荊州法院強制騰退抵押房產 實現企業勝訴權益
8月25日,荊州市荊州區法院組織8名干警和15名搬運人員,在荊州市公證處和所在社區的大力支持下,順利騰退兩名被執行人的一棟抵押房屋,努力實現企業勝訴權益。
2015年1月15日,荊州區法院受理原告擔保公司訴被告某商貿公司、李某某、熊某某、熊某追償權糾紛一案,同年7月15日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被告某商貿公司給付原告擔保公司代償借款本金、利息213.74萬余元;被告某商貿公司給付原告擔保公司違約金、逾期擔保費、利息共計42萬余元及逾期各項損失;被告李某某、熊某對被告某商貿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原告擔保公司對被告李某某、熊某、熊某某提供的抵押房產在255.79萬余元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生效后,被告均未自覺履行分文。
2016年7月,擔保公司向荊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走訪社區、被執行人原工作單位,多方查詢,但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始終杳無音訊、不知下落,執行文書均以公告方式向其送達。因熊某抵押的房子流拍,李某某、熊某共有的房屋擬拆遷等原因,2019年8月法院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今年4月29日,擔保公司再次申請,荊州區法院恢復對此案的執行,并依法下達執行裁定書。經查明,被執行人除兩套抵押房產外,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經鑒定兩套房屋評估價值為189萬元。為及時維護企業債權,最大限度挽回企業損失,荊州區法院決定拍賣變賣李某某、熊某抵押房產予以清償債務。
8月25日上午9時,荊州區法院執行干警、公證員、社區干部和物品搬運人員準時到位,按照既定方案,對被執行人李某某、熊某共有的一棟二層樓私房開展騰退行動。執行人員仔細勘察房屋,對屋內物品逐一清點、登記和搬運并固定證據,執行過程分工有序、規范合法。執行人員面對炎熱的天氣,絲毫不懈怠,經過8個多小時的緊張工作,房屋騰退圓滿完成,為維護擔保公司的債權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