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公開審理馬某等8人惡勢力集團尋釁滋事案
10月18日,仙桃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徐某等8人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馬某、徐某、馬某凌經常糾集他人,在仙桃市城區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毆打他人,逞強斗狠、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并形成以馬某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集團。
2017年8月15日,夏某(另案處理)因曾繳納停車費與某小區保安發生沖突,邀約被告人馬某、王某(另案處理)、亮某(另案處理)等人持鋼管將該小區出入口崗亭的玻璃、液晶顯示器、車牌識別一體機、藍牙讀卡器等物品砸毀。經仙桃市物價局價格鑒定,被毀損財物價值4019 元。
2018 年 4月19日,被告人陳某剛懷疑被害人向某某等人打麻將作假,遂打電話給被告人徐某讓其幫忙,徐某又邀約被告人馬某和羅某(另案處理)趕到現場。徐某、馬某、羅某持三截棍、鐵棍對向某某、陳某秀毆打,致向某某腰部受傷,陳某秀頭部受傷。經鑒定,向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8 年6 月10日,被告人劉某與被害人彭某因瑣事發生爭吵,劉某讓被告人張某權找人幫忙教訓彭某。張某權邀約被告人馬某、劉某勝、劉某帥和張某旋(綽號“黑皮”,另案處理),張某權還授意馬某、劉某帥分別喊人幫忙,帶上“家伙”。隨后馬某邀約了被告人徐某、馬某凌,劉某帥則帶上刀具。被告人一伙與彭某碰面后,被告人劉某與彭某正欲發生沖突,被告人徐某駕駛小汽車向被害人彭某等人駛去,將和彭某一同前來的楊某、曾某、潘某撞傷。隨后劉某帥持刀將被害人楊某肩背部刺傷并毆打楊某,被告人馬某、徐某、劉某勝、馬某凌等人持鐵鏈、棍子對彭某等人追打,將被害人楊某、曾某、潘某毆打致輕微傷。
2018年2月5日晚,被告人徐某、馬某凌為幫助吳某向昌某討要欠款,在昌某父親家門口的墻上用紅色油漆噴寫“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逼昌某還錢。次日下午1時許,徐某、馬某凌又到昌某父親家門口擺放花圈、燃放鞭炮。昌某父親上前阻止,被徐某、馬某凌持板凳毆打。
仙桃法院受理案件后,為8名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在打擊黑惡犯罪的同時,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利。
由于案情復雜,合議庭決定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