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一知識產權案件榮獲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十佳案例
春節假期剛剛結束,宜昌中院收到了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寄送的《2021-2022年度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獎牌。
劉乾華法官承辦的該案為一例知識產權行政訴訟案件,案外人迪爾中國公司認為薩丁公司侵犯其第4496718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向當陽工商局投訴。
2017年9月4日,當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當工商處字[2017]1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為薩丁公司商標侵權行為成立,決定責令薩丁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2臺SD504拖拉機,并處罰款60萬元。薩丁公司不服,向宜昌市工商局申請復議。
2018年1月30日,宜昌市工商局作出宜市工商復決字[2018]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維持當陽工商局于2017年9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工商處字[2017]174號)。
原告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復議決定,于2018年3月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本院經審理認為,薩丁公司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綠色車身、黃色后車輪轂”顏色組合,侵犯了第4496718號商標專用權。但是本案中,已查明的薩丁公司違法經營額為191150.46元,屬于五萬元以上的裁量情節。
永眾公司作為被控侵權產品的銷售商,在其產品有合法來源且其無主觀故意的情況下,僅應當承擔停止銷售的侵權責任。沒收被控侵權產品的行政處罰是對行政相對人薩丁公司作出,現有證據并不足以證明被查封的侵權產品的所有權人為薩丁公司。
經審理,最終判決撤銷當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當工商處字[2017]17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關于“沒收2臺SD504拖拉機”的處罰決定,撤銷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宜市工商復決字[2018]2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并駁回山東薩丁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該案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成立于2000年3月,隸屬于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其宗旨是“同中央、地方各級政府部門、企業及其機構合作,為中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作出積極的貢獻”。該委員會從2001年開始同全國各級相關政府部門開展合作項目,良好的合作關系一直持續到今天,并從2002年開始每年組織一次“知識產權保護十佳案例”評選活動,以此感謝和認可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所做出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