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協助法院執行 一公司吃下五十萬元罰單
發布時間:2017-11-17 訪問次數:2604
近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罰款50萬元,這是該院對在訴訟過程和執行過程中均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法人單位開出的最大罰單。
據悉,通城縣人民法院在審理原告徐某某與被告湖北省通城縣X公司、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該院查明湖北省通城縣X公司與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經常有業務往來,故根據原告的申請,對被告在該電子有限公司的貨款進行財產保全,并于8月1日裁定凍結被告通城縣X公司在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應收貨款40萬元,但該公司當時對送達財產保全裁定的法官不予理睬。
此案進入執行程序后,11月7日,通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張建國一行,前往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送達協助調查通知書,要求該公司繼續提供雙方往來賬目,但該公司不但不予協助,還對執行法官態度蠻橫,且明確表態該公司沒有協助義務,既不接受執行法官的調查,同時也否認了法院之前的財產保全裁定。
鑒于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的態度,通城縣人民法院決定對該公司拒不協助調查的行為罰款50萬元,并已將該公司賬戶上的存款凍結了50萬元。該公司在收到通城縣人民法院的罰款決定書后,主動向法院提供了該公司與被執行人通城縣X公司的往來賬目。經審查,該公司在法院凍結裁定送達后,依舊向通城X公司支付了70多萬元的貨款。通城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表示,除依法對廣東省深圳市宏技欣塑膠電子有限公司不協助調查的行為罰款外,還要對該公司拒不協助履行法院民事裁定書進行追責,同時也會追究被執行人通城縣X公司、李某某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責任。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