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審判,引導“僵尸”企業有序退出市場
作者: 甘鑫雨 發布時間:2022-09-27 訪問次數:1417
針對蘄春法院針對企業長期停產,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挽救價值的情況,蘄春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推動“僵尸企業”快速有序退出市場,通過“騰籠換鳥”,助推縣域經濟發展提質增效。
2021年10月8日,該院立案受理了某電纜公司申請湖北某礦產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為高效審理此案,該院依托民二庭組建首個專業化破產審判團隊,3名員額法官擔任專業破產案件合議庭成員。該院采用公開搖號方式依法選定破產管理人,隨后指導管理人迅速接管了該礦產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了債權申報與認定、以及財務審計、破產財產價值評估等工作。
3月31日,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如期召開。5月31日,該院裁定宣告湖北某礦產公司破產。根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管理人依法將湖北某礦產公司的動產和不動產分開拍賣,動產部分以高于評估價近一倍的價格拍賣成功,不動產部分因面積過大、價格較高等原因3次拍賣均以流拍告終。
8月10日,蘄春法院組織召開湖北某礦產公司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債權人表決通過該公司破產財產分配方案,蘄春法院裁定認可。
8月12日,該院審判委員會聽取了該案匯報,并對辦理程序進行了嚴格審查,形成了終結破產清算程序的決定。
8月15日,蘄春法院依法裁定終結湖北某礦產公司的破產程序,該案正式落下帷幕。
近年來,蘄春法院堅持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辦理破產案件過程中,秉持法治化與市場化相結合的審判思路,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本案中,為實現司法資源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該院與蘄春縣破產清算府院聯動工作專班密切協作,使“僵尸企業”快速退出,切實維護了各方利益,盤活了閑置的土地和廠房資源,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編輯: 蔡繼濤 李菲
文章出處: 蘄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