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 | 為守信“背書” 西塞山區法院發出《自動履行證明書》
“感謝法院!這份《自動履行證明書》很及時,切實解決了我們的后顧之憂,把我們公司涉訴不良影響降到了最小,再次感謝法院司法為民的舉措!”
4月6日,黃石市西塞山區人民法院分別向被執行人企業及個人發出了該市首份《自動履行證明書》,既保障了勝訴當事人及時兌現勝訴權益,又能消除主動履行的被執行人的不良影響,鼓勵當事人積極主動履行法院生效文書。探索建立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是西塞山區法院今年優化一流法治營商環境工作中推出的一項重要舉措。
向企業發出《自動履行證明書》
2018年6月黃石某混凝土公司與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就“畔山銘居”項目簽訂混凝土買賣合同,約定黃石某混凝土公司向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供應混凝土,由于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款,故黃石某混凝土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貨款及違約金。2021年8月底,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前付清貨款57萬余元及違約金27萬余元,合計85萬元;如逾期或未足額支付,則另加付違約金。然而期限屆滿后,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只償還了24萬元,余款因故未能履行。2022年2月,黃石某混凝土公司向西塞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收到法院寄出的執行通知書后,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自動履行,但需給予一定時間籌款。2022年4月1日,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90萬元,黃石某混凝土公司向法院申請結案。4月6日上午,被執行人湖北某建設工程公司拿到了由西塞山區法院開具的《自動履行證明書》。
向個人發出《自動履行證明書》
2021年9月,一起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西塞山區法院審理作出判決:解除易某與馬某簽訂的協議,馬某返還易某購車款7.2萬元。馬某不服,上訴至黃石中院,同年12月,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判決生效后,易某向西塞山區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依法向馬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限制消費令,經執行法官聯系當事人進行釋法,馬某主動將全部執行款匯入法院提供的銀行賬號,案結事了。最后,法院為馬某開具了《自動履行證明書》。
執行法官董克標介紹,為大力實施自動履行正向激勵,努力提高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自動履行率,該院向自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開具《自動履行證明書》,肯定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為自動履行義務的企業及個人在經營發展方面提供信用“背書”,對持有該證明書的企業及個人來法院提起訴訟的依法酌情緩、減案件受理費。
“我院目前也在探索建立轄區‘誠信履行企業名錄’,將定期更新并推送至市場監管、稅務、商業銀行等機構,爭取對誠信履行目錄內企業給予授信融資、招投標項目評審、企業納稅信用評價等相關方面的支持。”董克標進一步解釋了該院正向激勵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具體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