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祖引發山火 八旬老人被判緩刑
作者: 吳 英 發布時間:2019-12-18 訪問次數:19777
日前,黃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失火案,84歲的被告人洪某華因在山上燒香紙引發森林火災,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5日下午,洪某華在大河鎮門山水庫背后山上祭祖燒香紙時,不慎引燃附近山林造成森林火災。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面積6.935公頃,其中有林地過火面積4.809公頃,未成林地過火面積2.126公頃。
另查明,4月23日,大河鎮門山村民委員會與被告人洪某華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人的親屬代為賠償了經濟損失3000元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洪某華因過失引發山林火災,造成有林地過火面積4.809公頃,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犯罪時已年滿七十五周歲,火災發生后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無拒捕行為,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鑒于本案系過失犯罪,犯罪情節較輕,且被告人的近親屬代為賠償了經濟損失,可酌定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編輯: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處: 省法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