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法院五上三峽執結欠款案
從一再推諉到主動將189萬元匯至大冶法院,凝聚著大冶法院干警往返宜昌5次“三千里路云和月”的不懈努力,近日,大冶法院終于執行完畢一起歷時一年的執行案件。
2017年2月,原告左某訴被告曹某、肖某(二被告為夫妻)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判決后進入執行程序,左某申請大冶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迅即償清欠款本金190萬元,并按照判決書承擔利息。
執行中,大冶法院執行干警發出“協助調查函”3次到宜昌某國企,查詢曹某及肖某在該國企的債權,均被拒。
該單位聲稱,被執行人曹某從未掛靠其公司,公司龍角山尾庫閉庫治理安全工程施工項目部與湖北某公司于2012年簽訂了《大冶市龍角山尾庫閉庫治理安全工程第一標段工程施工合同》,湖北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曹某,該合同所約定的工程已施工完畢,項目部與業主的結算總額未確定,結算余額也不能確定,但項目部賬上顯示對湖北某公司沒有應付未付工程款。湖北某公司向項目部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余額50萬元,因人員工資等也不能返還。
大冶法院干警3次登門向該國企單位釋法,要求協助調查,然而均無效果。2018年元月18日,大冶法院執行實施四處負責人李海江帶隊,第四次前往宜昌,終于與該國企領導直接見面,李海江耐心釋法,面對面講明協助法院執行的法律義務,剖析拒不協助可能面臨罰款數十萬元的法律后果。
一番情與理的交流,震醒了該國企公司的頭腦,他們意識到不協助執行是違法行為。當日,該公司風險控制部領導立即出馬,協調督促公司財務配合法院干警執行。同時與曹某直接發生業務的部門單位將履約保證金余額50萬元當即支付至法院賬戶,余款盡快協調解決。
2月份,春節前夕,該公司又出具說明:同意將人民幣139萬余元在十五日之內支付至法院賬戶,該筆金額系付曹某在公司的債權。
因該款還是遲遲未到賬。近日,為及時執行到位,防止出現意外,大冶法院干警第5次前往宜昌催款,并作強制執行準備。面對強大執行威懾,該公司在資金緊張的情況下,發放了這筆執行款項,139萬余元到賬。至此,從宜昌該國企單位執行回款共計189萬元,左某與曹某就執行余款也達成和解協議。該案終于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