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無理由退貨”權利行使是否無邊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賦予了消費者“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權利
但權利行使有邊界
“無理由”不等于“無條件”
十堰中院近日遠程化解了網絡買賣合同糾紛
消費者購買8.8元網絡游戲包后退貨
反成被告與商家對簿公堂
……
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回顧
A網店系某軟件公司在某網絡購物平臺開設的店鋪,王某在A網店購買網絡游戲安裝包一件,交易金額為8.8元。
收貨后,王某以“不想要了,太大了,玩不了”為由向該網絡購物平臺申請“僅退款”,根據平臺極速退款規則,該平臺直接將8.8元貨款退還到了王某賬號。
某軟件公司認為,該網絡游戲安裝包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款,王某惡意退款構成違約。遂向王某住所地基層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退還貨款8.8元,并支付調檔費等各項維權損失共1000余元。
王某認為,當時某軟件公司沒有明確表示不同意退款,且申請退款后是網絡購物平臺介入并退回貨款,某軟件公司應當找網絡購物平臺退款。其本人不存在違約,某軟件公司后續損失與其無關。
法院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在某軟件公司下單后,因自身原因無法使用網絡游戲安裝包,申請退款并收到了8.8元的貨款,考慮該商品所特有的虛擬屬性,一審法院判決王某支付某軟件公司貨款8.8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某軟件公司不服上訴至十堰中院。
考慮到某軟件公司遠在廣西,且標的額較小,二審承辦法官決定組織雙方線上遠程調解。調解中,法官有針對性地向雙方解釋了該網絡購物平臺的交易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厘清各自權利和義務,最終雙方達成共識,王某當庭向某軟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支付貨款8.8元并承擔部分損失600余元。至此,這起跨越1000公里、網購8.8元商品引發的糾紛得到了實質性化解。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規定了“七日無理由退貨”條款,許多網購平臺相繼推出了根據消費者信譽極速退款規則,消費者在對網購商品不滿意時,可在合理期限內要求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無理由”不代表“無限制”“無條件”。前述法律、辦法同時也規定,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均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該案中的游戲安裝包即屬于前述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范疇。
法官提醒
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網絡購物的“定心劑”,但并非所有網購商品都能“七日無理由退貨”。涉案游戲安裝包兼具商品和服務雙重屬性,用戶從激活游戲開始即享有無限次游玩的權利,相應數據一旦形成即占用、消耗了運營商的資源。司法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要兼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購買商品時,應當注意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的正當性、合理性,不得隨意要求無理由退款。用戶所購買的商品確實存在質量瑕疵等問題、影響其合同目的實現的,應堅持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恰當、合法的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對于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廣大網絡產品銷售者務必在商品介紹頁面顯著標注,并在消費者下單前設置確認程序,以減少不必要糾紛,共同構筑和諧、公平的網絡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