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好評返現”牟利,這種“羊毛”薅不得!
網購時代,商家利用“好評返現”促銷非常普遍,不僅線上電商,連線下餐廳、飯店也推出了各種“好評返現”。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羅家橋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涉“好評返現”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消費者在某商家消費11元后,以收到“好評返現卡”為由起訴,要求商家賠償500元,被法院駁回。
消費11元,要求賠償500元
“親,給個好評,為您返現哦!”“曬圖返現、評論有禮。”“好評15字并曬圖,找客服領取3元紅包。”這種“好評返現”現象,經常網購的消費者一定不陌生。表面上看起來是“雙贏”,消費者寫幾句好評就能獲利,降低購買成本,商家也能以回饋消費者的名義擴大銷量,提高知名度。殊不知,“好評返現”“曬圖返現”屬于違法行為,而現實生活中以“好評返現”違法為由“薅羊毛”者大有人在。
2023年3月16日晚6時許,原告王某通過某外賣平臺在被告大冶某餐飲公司店鋪下單購買餐品,消費金額約11元,餐品于下單當晚由某外賣平臺配送至王某指定收貨地址。
“收到餐品時,發現有‘五星好評返現卡’,聯系了被告,被告也承認了,掃碼的也是被告微信。”王某稱,當時隨外賣訂單收到某餐飲公司印有“好評返現”宣傳單2張,宣傳單上載明“全五星﹢15字以上優質評語﹢曬圖,截圖給客服微信即可獲得”,并印有“掃碼領紅包”“3.00元”等內容,他便按好評返現卡上的要求給予某餐飲公司“五星好評”。
當晚7時許,王某通過微信向“客服不定時上線”(大冶某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名)發送兩張訂單好評截圖、一張訂單截圖、一張“掃碼領紅包”宣傳單圖片、兩張相關法律條款文字截圖等,要求某餐飲公司賠償500元,否則將給予差評并公開投訴。
某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認為沒有發放好評返現卡,拒絕賠償。多次協商未果后,王某刪除好評,并于2024年6月訴至法院,要求某餐飲公司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
下單15次,是欺詐還是敲詐?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在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合計在某餐飲公司下單15次,其間有一次出現“好評返現”現象。庭審中,雙方就該不該賠償和是否發放“好評返現卡”展開激烈庭辯。原告指責被告欺詐消費者,被告則懷疑原告涉嫌敲詐。
庭審中,王某認為,好評返現卡利用利益誘導消費者給出虛假好評,欺詐消費者,扭曲了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性,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屬于虛假宣傳行為。他訴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某餐飲公司利用好評返現卡的方式,誘導消費者在評論區發表好評,以此來誤導后續消費者對涉案商品質量的判斷,主觀上具有欺詐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欺詐行為,消費者基于虛構的好評產生錯誤認知,繼而作出購買商品的意思表示,因此某餐飲公司對其構成欺詐,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條進行退一賠三,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某餐飲公司也承認放置了好評返現卡,王某也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好評返現卡后,再未在被告店鋪下單。
庭審中,某餐飲公司法定代表人認為,2023年3月16日他根本沒有在外賣上放好評返現卡,他懷疑王某存在敲詐,是“專門做這個事的”。他辯稱,王某主張通過掃描好評返現卡上的二維碼直接加他微信,而王某2023年3月16日下的訂單里根本不存在好評返現卡,因為當時他已經不再發放好評返現卡了。他承認2022年曾用過好評返現卡,但當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告訴他用好評返現卡違法,因此2022年之后,公司已停止發放好評返現卡。
依據不足,法院駁回訴求
主審法官呂洋圍繞某餐飲公司是否發放好評返現卡、是否存在欺詐這兩個爭議焦點開展法庭調查。
第一次法庭調查顯示,某餐飲公司無法證實沒有使用好評返現卡,而王某也無法證實當天的好評返現卡放在外賣里面,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王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那么本案只剩下第二個爭議焦點,即某餐飲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行為。
結合第二次法庭調查,法官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法官認為,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民法上的欺詐,需同時滿足行為人主觀上有欺詐故意,客觀上有故意告知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致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作出意思表示等條件。本案中,王某合計在某餐飲公司下單15次,其間也收到過好評返現卡,王某如認為某餐飲公司存在欺詐消費者或虛假宣傳相關餐品的行為,則應審慎下單,而王某一方面認為某餐飲公司“好評返現”行為違法,另一方面繼續在某餐飲公司下單外賣餐飲多達15次,可見王某對某餐飲公司提供的餐品是認可的。
因此,法官判定,王某僅以某餐飲公司提供好評返現卡宣傳單的行為即主張其受到了某餐飲公司的欺詐,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駁回王某“不足500元按500元賠償”的訴求。
“發放好評返現卡不等于欺詐。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優質商家法律意識淡薄,也在發放或變相發放好評返現卡。”呂洋表示,如有證據證實某餐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法院會支持王某的訴求。同樣,如有證據證實某餐飲公司通過“好評返現”方式引導消費者對其餐品給予肯定性評價,該公司違法行為理應受到行政處罰,但也不排除消費者長期以此威脅商家獲取不當利益的可能。
一審判決后,王某不服,上訴至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黃石中院維持了原判。
觀察思考
規范平臺監管營造公平競爭環境
“駁回原告訴求,并非支持商家‘好評返現’行為。”該案主審法官呂洋表示,司法實踐中,應當對“好評返現”現象予以規范,以保護消費者和合法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正當的競爭環境。
目前,許多商家(甚至包括信譽好的商家)通過返現、優惠券等方式,誘導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后給予好評,以此提升店鋪的信譽和銷量。這種現象雖然短期內對商家和消費者有一定好處,但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和爭議。
評價是消費者了解商品品質、作出購買決策的重要參考信息。但商家以“好評返現”的形式鼓勵和誘導消費者對網購商品給出虛假好評,這一行為往往導致評價不真實,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擾亂了平臺評價機制,使得其他消費者無法獲取商品真實準確的信息,作出不準確的消費決策,不僅誤導了其他消費者,也對市場競爭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2024年5月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1號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九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行為,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銷售狀況、交易信息、經營數據、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或者相關公眾:(五)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第三十四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法官表示,“好評返現”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商家提升了銷量和信譽,但也帶來了虛假評價、消費者信任危機等問題,也給“薅羊毛”者可乘之機。網購平臺需加強監管,確保評價體系的公正性。商家要合規合法經營,增強誠信自律意識,通過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來贏得真實好評。消費者在享受購物樂趣的同時,應理性對待返現誘惑,真實客觀評價網購商品,不要為了蠅頭小利而作出虛假好評,更不要以此為由威脅商家從而獲取不當利益。
法官提醒消費者,如發現“好評返現”“好評返物”等類似刷單行為,請及時保留證據(如錄好視頻,確定好評返現卡就是商家放進去的,防止商家不認賬)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平臺投訴,要求依法處理,也可以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共同抵制不正當競爭行為,營造公平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