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法院巧配合 跨省執行擒老賴
一起因債權轉讓引起的糾紛,涉案標的達1200余萬元,經襄陽市襄州法院依法判決后,被告趙某既不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還款義務,也不到法院配合執行。為保障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優化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9月11日,襄州法院與湖南省邵東市法院協力配合,在邵東市法院成功將“老賴”趙某控制,并將趙某送進邵東市拘留所實施司法拘留。
2013年9月,原告襄樊某公司通過債權轉讓,獲得了對被告寧某享有債權1675余萬元,后原告公司又與被告寧某及被告趙某、牟某、彭某、金某簽訂了一份《三方協議書》,協議約定被告趙某、牟某、彭某、金某從寧某處收到30臺貨車后,應向原告支付租金和利息,但被告趙某、牟某、彭某、金某未按約定及時支付租金和利息,引起訴訟。經襄州區法院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被告趙某、牟某、彭某、金某于判決生效十日內向原告公司支付租金1093.7萬元,利息110.3萬元,并承擔租金1093.7萬元從2014年8月19日至付清之日止按日萬分之五標準計算賠償金。
該案判決生效后,四被告均未按生效判決履行還款義務,原告公司向襄州法院申請執行。其中被執行人趙某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后,拒不露面配合、拒不告訴行蹤、拒不申報財產、拒不到案執行,導致該案對趙某的執行陷入困局。
2020年8月的一天,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在襄州法院執行局響起,剛剛從外執行歸來的執行局干警沈云飛還來不及休息,就接到一個舉報電話,舉報人反映其通過《襄州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曝光臺》得知趙某為失信被執行人,向法院舉報趙某可能會在9月11日上午到湖南省邵東市人民法院開庭的線索。收到線索后,為防止被執行人趙某開完庭后再次逃離躲避,沈云飛立即向局領導匯報,襄州法院執行局迅速組織精干力量成立跨省執行工作專班,并安排聯系邵東市法院,請求他們給與協助。
9月10日晚,襄州法院執行專班趕到湖南邵東市后,再次細化第二天的強制執行方案。9月11日上午,執行人員通過法院訴訟當事人通道的門禁系統查詢,終于鎖定了被執行人趙某在8點15分已進入邵東法院,懸在執行專班人員心中的石頭終于放了下來。
上午趙某參與的庭審結束后,襄州法院執行專班干警在邵東法院的協助下,將趙某控制,并組織申請執行人與趙某見面,協商還款事宜,但雙方并未達成協議。隨后執行干警輪流向趙某宣傳法律政策,趙某對執行之事始終不予回應,最終,法院決定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因疫情防控要求,對趙某實施拘留之前,需對趙某進行核酸檢測,在邵東法院的大力協助下,深夜11點多,直至核酸結果出來后,終于成功將趙某送進邵東市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