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護航國有“三資”清理
——湖北省法院出臺《關于發揮司法職能服務大財政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作者: 曾雅青、蔡蕾 發布時間:2024-11-26 訪問次數:1436
湖北日報2024年11月26日頭版
近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關于發揮司法職能服務大財政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發揮人民法院在國有“三資”清理盤點、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防范財政投資風險、維護國資合法權益等方面的職能作用,為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動力循環機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湖北大財政體系建設,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積極探索,對于加強經濟治理、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借鑒價值。國有“三資”清理,旨在把分散在各領域的國有資源資產資金聚合起來,并通過有效的確認、確權、確值,讓各類國有“三資”可量化可入賬。
《實施意見》提出,全省法院要明確司法確認標準、優化司法確權程序、提升司法確值質效,對產權明晰的國有“三資”依法依規進行司法確認;對產權界定不夠明晰、存在爭議的國有“三資”,依法準確進行權屬認定;全面規范涉國有“三資”案件司法評估及司法拍賣程序,保障國有“三資”合法合規流轉處置。
為護航國有“三資”盤活增值,加快“三變(分散變集中、資源變資產、資產變資本)”,《實施意見》要求,要建立債務風險聯調機制,依法妥善處理國資國企債務糾紛;要防范化解政府信用風險,依法妥善審理政府招商引資、出讓土地等糾紛案件,促進爭議實質性化解;暢通府院信息互通渠道,探索推進府院招商引資聯動機制,為國有資產積極盤活、安全處置、高效投資,助力“三變”改革成效落實落地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要審慎處理涉及國有重大資產轉讓等涉國資糾紛,嚴厲打擊侵害國有財產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及時提煉司法審判經驗,系統總結國有資產投資所涉法律風險,向有關部門提出風險防范與管控建議,助力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編輯: 蔡繼濤 曹波
文章出處: 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