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新中國成立70周年】辦案28年未出差錯
——記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法官王玲
王玲,女,漢族,1970年3月出生,湖北黃岡人,中共黨員,大學學歷。1988年11月參加工作,扎根基層法院刑事審判工作30余年,現任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刑事速裁團隊負責人。2015年被評為“武漢市三八紅旗手”、“武漢市勞動模范”;2016年被評為“武漢市文明市民”;2017年被評為武漢市“最美家鄉人”;2018年被評為湖北省“最美基層法官”和“湖北省先進工作者”,并榮立個人一等功;2019年榮獲“全國優秀法官”榮譽稱號。
探索刑事速裁新模式,創新為法
工作中,王玲大膽創新。2014年底,漢陽區法院承擔了“全國首批輕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任務,王玲通過遠程視頻庭審系統,公開審理僅68分鐘即當庭宣判12件輕微刑事案件,屬全省首創。同時王玲在工作中逐步摸索出一套“二確認三告知四集中”的刑事速裁案件新模式,確保該類案件“簡程序不減權利”。“兩確認”確認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罪名和量刑建議有無異議,確認被告人是否同意適用刑事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三告知”在開庭前告知被告人速裁程序、簡易程序適用的條件以及程序簡化的內容,告知被告人認罪認罰從寬處罰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四集中”在開庭前做好所有準備工作,做到“集中送達,集中開庭,集中宣判,集中下執行”。“二三四”刑事速裁案件新模式在提高辦案效率的同時,切實保障被告人合法權益。
作為速裁團隊唯一的一名法官,2015年以來,王玲法官結案數達2073件,近三年年均結案超過450件,位居全庭第一,案件當庭宣判率100%。刑事速裁作為特色亮點工作,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7日,近五年來平均每年簡易程序案件達410件,占結案數的98.4%,全部在審限內結案,辦案數量和質量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30年來辦理的案件無一件超審限,無一件重審改判,無一件矛盾激化,無一件涉法上訪。
厘清涉及罪與非罪,以證明法
王玲法官將“忠于事實、忠于法律”落實在每一起審判工作中,對涉及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與罪重的證據逐一審查。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案件,果斷下判;對有疑點的案件,分析案情;對存在證據瑕疵的案件,要求補正;對證據不足的案件,撤回起訴。專業上求精,細節上求嚴,爭取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鐵案,做到不放縱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
曾有一起盜竊案件,公訴機關認定被告人在服裝店盜得1件價值4000余元的皮服后被店主發現,構成盜竊罪。王玲審查案件材料卻發現該案事實是被告人正在盜竊該皮服時就被發現,系盜竊未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盜竊未遂,是以盜竊數額巨大的財物為目標的才追究刑事責任,而該案被盜物品價值4000余元未達“數額巨大”標準,經溝通后公訴人撤回了該案的起訴。在審理一起販賣毒品案件時,王玲發現該案配合公安行動立功的毛某,作為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在起訴中未被認定有立功表現,她審查案卷找出依據,毛某立功表現最終被依法認定。刑事速裁案件雖小也涉及被告人的罪與非罪,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既要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更要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讓犯罪分子心服、口服、認罪認罰。
啃下刑事審判硬骨頭,以法明理
在刑事審判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刑事審判工作中一塊難啃的骨頭,以理服人,更要做到以情動人。在一起非法行醫案中,被告人在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在其私設的診所內致被害人過敏性休克并死亡,被害人有兩個未成年孩子和年邁母親,被告人早年喪夫獨自撫養兩個孩子,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賠償。該案在公安偵查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均未能調解成功,被害人家屬四處上訪,雙方矛盾尖銳。
案件到法院后,王玲決定對此案民事部分先行調解。經過10多次調解,雙方就賠償數額基本達成一致,但被害人家屬堅持先賠償款再火化遺體,被告人家屬則要求先火化遺體再賠償。為打破僵局,王玲提出親自陪同他們到火葬場,被告人家屬同意先支付部分賠償款并提交一份存有賠償款的存折,最后在為800元的骨灰運送費再次發生爭執時,她主動提出個人支付,只希望雙方以后能夠真正打開心結,被告人家屬被她的真誠所感動,主動提出愿意負擔這筆費用。次日,雙方到法院簽了調解書,并當庭將余下的賠償款支付,這場一波三折的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至此調解成功。
守護正義舍家為公,奉獻為法
為完成審判任務,王玲經常加班加點,無暇照顧家庭。2013年是她執業生涯中最難忘的一年,對家人,她年近8旬的父親被查出患肺癌中期多次住院治療,而她由于辦案任務繁重,沒有請一天假在病床前照顧,全部交給70多歲的母親,每每想起,愧疚不已。這一年,她的孩子剛升初中,由于工作繁忙疏于管教,孩子的成績直線下降,甚至有一次為了調解一起復雜的案件而忘了去學校開家長會,孩子回到家生氣地說她是最不負責任的媽媽,她反思不是一位合格的媽媽,不能陪伴孩子的成長也是她的遺憾。但是,她相信,孩子長大后會理解她的。家庭是她前進的最大動力,是盔甲也是軟肋。對自己,由于長期高度緊張工作,王玲的膽囊病癥日益嚴重,醫生建議她住院治療。考慮到辦案任務,她忍受著病情惡化伴隨而來的疼痛,堅守在工作崗位上。住院治療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治療時間,病情惡化下不得不做了膽囊切除手術,術后一周就提前回到工作崗位。
三十年如一日,王玲扎根基層,甘于寂寞,樂于清貧, 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自覺維護法官職業形象,不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淡泊名利,不計得失,將“兩學一做”的精神落實到審判工作中,不斷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奉獻意識、服務意識、勤政意識,30年來未發生一起違紀違規事件。
王玲同志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是漢陽區法院廣大法官的優秀代表。他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她始終堅持司法為民,積極踐行黨的群眾路線,以更加堅定的初心回應新時代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需求和新期待;她始終堅守法治精神,懷著對法律的崇高信仰,把公正的理念融入到對當事人的每一次接待中,展現在每一次開庭審理上,傾訴到每一份司法判決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她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努力書寫忠誠與奉獻,以自己的實際行動贏得群眾的贊許、社會的尊重,用自己的“初心”換取人民的“真心”和“放心”,彰顯了法治中國“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