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荊山楚水好風光
禮頌盛世,共譜華章。征途在星辰大海,潮涌于壯闊山河。如果愛國能具象化,那一定是奮斗的姿態。75載歷芳華,75載筑錦繡,湖北法院人對祖國的愛,融在奮進前行的每一個點滴時刻。
為慶祝新中國成立75周年,即日起,湖北高院微信公眾號開設《法韻荊楚》專欄,綜合運用融媒體形式,深入宣傳近年來湖北全省法院忠實履行法定職責、全力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湖北實踐取得的工作成績。
“被告江某,非法捕撈致長江生態環境破壞,將認購CCER(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用于生態環境替代性修復。”近日,武漢海事法院審結一起非法捕撈破壞長江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當事人通過認購CCER注銷100噸二氧化碳當量。
承辦法官介紹,CCER是指將節能排放項目所吸收的二氧化碳進行量化、核證及出售。經過核準的CCER可進入碳交易市場進行自由流通,有減排需求的企業和個人以及需要進行碳中和的企業、個人,可通過購買CCER來實現減排和碳中和的目的。
這是湖北法院全方位、多維度修復長江生態環境的新探索之一。
過去5年,全省法院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統領,深入踐行“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和“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努力在法治軌道上守護好荊山楚水好風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
司法機關的使命,便是讓所有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者依法承擔責任,筑牢長江生態安全司法屏障。
胡某是十堰某環保工程公司水質凈化廠負責人,2021年3月至2023年8月,該公司因管理的凈化廠水質不達標、不正常運行污水處理設施等問題多次受到行政處罰。
為“解決”這些問題,胡某等5人違反國家規定,將排水口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測設備的“量標管”與“進水管”接口對換,讓監測設備抽取他們準備好的混合液,以替代原本應該抽取的排水水樣,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在此期間,該公司運營的水質凈化廠將大量含有化學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不符合水質達標要求的水體排入河流。
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后,十堰市張灣區法院依法對該環保工程公司判處罰金,對被告人胡某等人分別判處刑罰。
張灣區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是張灣區首例干擾排水口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致使監測數據失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干擾檢測設備偷排污水的違法行為較為少見,作案手法較為隱蔽,如不及時處理會對水體資源造成重大污染。
“希望通過依法公開審理此案督促生態環境部門精準打擊此類環境違法行為,也警示相關企業切勿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逃避監管,履行好企業責任。”該負責人說。
以審判為中心,5年來,湖北法院堅決扛起長江大保護司法責任,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好“綠色生命線”——
全面推進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模式,實現環境資源案件統一歸口管理,有效整合刑事審判懲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審判救濟和修復功能、行政審判監督和預防功能,促進環境司法裁判標準尺度統一。
推進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專門化,以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為契機,推動在長江流域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普遍設立生態環境保護法庭,不斷完善“1+5+10+N”環境資源審判體系。
5年來,全省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5655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96件,有效打擊了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長江流域是一個整體,長江大保護是一個全流域的系統工程,離不開長江流域各地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2023年11月,省法院主要負責人在第二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上表示,希望學界與實務界攜手將該論壇打造成全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體共享的大舞臺。
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創辦于2022年,先后有300余名來自全國人大、國家部委國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以及長江流域沿線法院、檢察院的資深司法人員,與會探討研究長江流域治理法律保障問題,凝聚了長江司法保護的智慧和共識。
推進區域司法協作,共抓長江大保護,是黨中央賦予長江沿線法院共同的政治責任。
5年來,湖北法院聚焦“共抓大保護”,全面加強長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省際市際跨區域協作協同。
今年3月,恩施中院、宜昌中院、重慶五中院在巴東縣聯合簽署《長江三峽生態長廊司法協作備忘錄》,深化渝鄂環境資源司法協作,推進長江三峽生態長廊一體化發展。
《備忘錄》明確,三地法院圍繞審執協作、資源共享、隊伍共建、宣傳配合等4個方面達成的共識,共同推進智慧司法體系建設,共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共推裁判尺度統一,共建涉長江保護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修復基地,共搭隊伍交流學習平臺。
今年5月,武漢海事法院與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長江海事局、長江航運公安局共同簽署《關于建立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府院聯動聯席會議機制的備忘錄》,聚焦長江系統保護和修復水環境、水生態、水資源以及生物多樣性物種資源等方面,互相學習借鑒,為行政執法和司法審判能力賦能增效。
搭建跨省環境保護司法協作平臺、指導重點功能區法院建立審判協作機制、促進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
5年來,湖北法院強化系統思維和全局觀念,兼顧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努力破解“九龍治水”困局,打造長江流域協同共治大格局。
在石首市天鵝洲長江故道濕地,生活著3800多頭麋鹿。
麋鹿是我國特有的珍稀瀕危鹿科動物,最初,石首只有64頭麋鹿。2022年,石首法院在石首市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司法修復基地,用法治力量為麋鹿撐起一片安棲之所。
保護區占地2.3萬畝,雖廣袤無垠但人口稠密。當地政府對濕地漁民進行轉產安置,并采取土地置換的辦法把在麋鹿保護區核心區耕種的農民遷出濕地。
推進過程中,石首法院深度融入,幫助實現有證漁民全部退捕安置,置換土地3750畝,恢復受破壞濕地200多畝,拆除養殖設施、養殖場、砂石場等9處。
為幫助群眾樹立保護意識,石首法院依法嚴懲濫伐林木、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捕獵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2022年,被告人肖某在長江故道水域內放置刺網捕撈白鰱魚129公斤,被判處拘役4個月。這一案例讓當地群眾深受觸動,近兩年來,當地沒有再發生涉麋鹿、涉保護區的訴訟案件,保護區麋鹿種群以每年15%左右的速度持續增長。
山清水秀,魚躍鳥飛。
湖北法院將“綠色發展”理念融入司法工作方方面面,傾力守護綠水青山。
今年8月,宜昌中院成功調解一起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某公司以認購3164.56噸林業碳匯的方式履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有效彌補了傳統生態修復方式周期長的弊端。
5年來,以綠色低碳為目標,省法院先后聯合武漢大學承擔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雙碳”的司法研究重大課題,聯合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碳登連續兩年組織召開“雙碳法治(武漢)高峰論壇”,為國家“雙碳”目標實現貢獻湖北法院力量。
在全國率先設立首家“碳金融糾紛訴調對接工作室”和“駐碳金融集聚示范園區巡回審判法庭”,服務保障我省加快布局“雙碳”發展新賽道。
新征程是充滿光榮和夢想的遠征。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我們將深刻把握湖北在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和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中的獨特地位和重要作用,全面落實《長江保護法》,貫徹實施《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不斷助力一江清水東流、一庫凈水北送。”省法院有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