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借刑事審判震懾拒執行為
8月7日,竹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胡某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案,當庭判處胡某有期徒刑10個月。當天,該院傳喚了40余名被執行人旁聽庭審,讓被執行人零距離感受刑事審判震懾,現場接受法治教育。
庭審查明,被告人胡某及其名下某服飾公司未在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償還唐某借款950萬元及利息的義務,唐某于2017年1月30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向胡某及其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胡某及其公司既不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產。2018年3月18日,法院對依法胡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胡某及其公司仍然未履行義務。經查實,胡某在自己的銀行賬戶被凍結后于2017年2月以他人身份證辦理了工商銀行卡,銀行卡內流動資金累計達100余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故意逃避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法做出前述判決。
庭審結束后,該院執行法官對參加旁聽的被執行人進行了集中訓話,要求被執行人要以被告人胡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一案為戒,積極履行義務,切勿因抗拒執行而觸犯刑律。在現場威懾教育下,參加旁聽的5名被執行人主動作了表態發言,表示今后將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盡全力爭取早日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活動中,該院還宣布了對其中一名被執行人的司法拘留決定,并當場將其予以拘留。
據悉,該院為強力推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加大對拒執犯罪的打擊力度,積極與公安、檢察機關構建有效打擊拒執行為的聯動機制,建立集中傳喚被執行人旁聽拒執罪庭審制度,通過充分發揮刑事審判的震懾效應,達到審理一案、震懾教育一大片的效果,有力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8年以來,該院共審理判決拒執罪7案7人,先后集中傳喚300多名被執行人旁聽拒執案件庭審,促使58名被執行人履行執行款170萬余元,32名被執行人與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執結案件9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