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一男子犯詐騙罪獲刑
來鳳一男子何某某為騙取錢財想出歪主意,將自家房屋一房三賣,獲利30多萬元。近日,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二審宣判。
何某某在翔鳳鎮萬家塘二組宅基地上修建了一棟7層的樓房。2014年4月15日,何某某因資金緊張,向李某某提出借12萬元。李某某同意借錢,但必須要東西作抵押。何某某說可用自己7層樓房的第五層作抵押,于是,何某某與李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如果四個月內何某某不能按時歸還12萬元,房屋歸李某某所有,在四個月內,何某某有權出售此房屋,必須經過李某某經手扣出12萬元。后李某某支付了12萬元購房款,何某某將購房款占為己有。
2014年5月8日,何某某在明知7層樓房的第五層已經出售給李某某的情況下,帶彭某某夫婦看房,因為沒有鑰匙,還花錢請了鎖匠開門,并安裝了一把新鎖。何某某將此屋以16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彭某某夫婦,并簽訂買賣合同。彭某某夫婦分數次將購房款支付給何某某后外出務工,何某某將16萬元購房款占為己有。
2015年2月15日,何某某故意隱瞞該房屋已經出售的事實,以總價16.18萬元的價格將該房屋再次賣給高某夫婦,并簽訂買賣合同。高某夫婦在支付了6萬元購房款后即對該房屋進行裝修,何某某將6萬元購房款占為己有。
在高某夫婦裝修過程中,因李某某阻攔施工,高某夫婦才得知該房屋已被何某某出售給李某某,高某隨即將何某某起訴至來鳳法院,來鳳法院依法判決何某某與高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何某某退還高某購房款并支付利息。后在該判決的執行過程中,李某某代何某某退還高某3萬元購房款。
2017年3月12日,李某某將涉案房屋以16.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姚某,姚某裝修并入住。沒過多久,彭某某夫婦從外地回來準備裝修房屋,發現此房屋已被姚某一家人入住,一經溝通,彭某夫婦發現被騙,遂報警。
2018年6月11日,何某某在廣東省肇慶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到案后,何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來鳳縣法院經審理,以詐騙罪判處何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繼續追繳被告人何某某違法所得19萬元,其中16萬元發還給被害人彭某某夫婦,剩余3萬元發還給被害人高某夫婦。何某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恩施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恩施州中級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