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家法院“一把手”出庭應訴率100%!
一直以來,“民告官”被認為是最難的訴訟。基層法院如何搭建行政機關和相對人對話平臺,促使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解決?近年來,通城縣法院通過“府院聯動”等多舉措破解“民告官”難題,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來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率保持100%。
出庭應訴
副縣長、公安局長以案說法
“通過庭審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案件事實清晰了,行政相對人的態度明顯緩和,對我們的行政處罰從誤解到接受,說明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不僅要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同時還要做好釋法說理,不能一罰了之。”
3月5日,通城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雋水鎮村民李某某訴縣公安局、縣人民政府和第三人洪某行政處罰一案,通城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余亞林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代表縣公安局出庭應訴。
去年8月,李某某因債務糾紛,在某學校與保安洪某等發生肢體沖突,涉嫌毆打他人,縣公安局對李某某作處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決定,李某某不服,向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縣政府依法審查后維持了縣公安局的處罰決定。李某某遂向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兩被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
庭審現場,看到余亞林坐在被告席上,李某某心中一驚:副縣長還真的出庭應訴了?
庭審過程中,法官通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針對行政行為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等焦點問題,組織原、被告和第三人發表了意見,李某某的訴訟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此時的李某某終于心服口服。
府院聯動
“一把手”出庭成常態
近年來,隨著行政訴訟案件的增多,如何使“一把手”出庭應訴常態化?通城縣法院通過與縣司法局等多部門聯動,推動建立健全常態化府院聯動機制,切實加大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機制的落實工作,努力為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實質參與訴訟并化解行政爭議創造有利條件,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去年3月,李某某在出售與弟弟的共建房時,發現十多年前自建房在產權登記時與弟弟平分土地登記,導致其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證與其房屋現狀不符,因此無法過戶出售,李某以通城縣自然資源局未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向通城縣法院起訴。承辦法官發現該案存在歷史遺留問題,如果按正常的審理判決結案,不能解決該案的根本問題。
針對此案,通城縣法院牽頭召集府院聯席會議,縣政府分管副縣長多次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面對面溝通協商解決辦法。最終該案協調成功,李某某撤回起訴。
為充分發揮府院聯動工作機制的作用,通城縣法院助推縣政府出臺府院聯動工作相關規定,凡涉及鄉鎮、縣直單位行政案件,行政“一把手”必須出庭應訴,并將“一把手”出庭應訴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績效考核范圍。行政機關“一把手”確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的,應當在開庭前一天向縣司法局書面說明情況,并向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此舉有效規范和約束了行政機關“一把手”不出庭應訴理由的“自主自決權限”,督促行政機關“一把手”履職盡責。
縣政府縣長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府院聯席會議,重點聽取縣法院關于全縣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行政案件敗訴等情況,對重大疑難復雜且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案件進行會商研討,共同探討解決方案,助力源頭解紛。
雙向溝通
指導行訴案件操作規范
去年9月,李某自家老宅宅基地因大坪鄉政府籌建安置房被征收,簽訂征收協議并領取補償款后,李某覺得補償款低于市場價格,與鄉政府產生分歧,便到法院起訴。在縣法院督促下,大坪鄉政府“一把手”謝瑜積極出庭應訴。在了解到該案的具體情況后,鄉長謝瑜當庭向李某等村民釋疑答惑。庭后,謝瑜又積極推動矛盾化解,向李某等村民介紹了鄉政府征收補償工作情況,解開了李某等村民的心結,矛盾也隨之化解。
通城縣法院通過建立雙溝通機制,積極推進行政案件矛盾化解。在行政案件開庭前,通城縣法院將受案通知書、開庭通知書同步抄送縣司法局,由縣司法局向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報告,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批由涉訴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倒逼行政機關落實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
針對每一個開庭案件,通城縣法院通過提前制發《行政負責人出庭通知書》,發送至相關部門,并在出庭通知書上點名道姓由“一把手”出庭。在審理具有一定影響的行政案件時,開庭前通城縣法院“一把手”與被訴行政單位“一把手”進行溝通,催促其出庭應訴。對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前各項準備工作進行指導、規范,推動涉訴行政機關針對具體案件加強研判,提出化解矛盾糾紛的可行方案或措施。
源頭治理
力促糾紛實質性化解
2008年,某燈飾有限公司取得通城縣經濟開發區1.3萬平方米工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后該公司出讓8.7畝土地用于建設污水處理廠,縣政府承諾予以補償但一直沒有到位,該公司訴至法院。經縣政府主要領導、承辦法官及縣自然資源局聯動協調,一致認為應當賠償該公司8.7畝土地的相應損失,并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這起長達十幾年的矛盾爭議就此化解。
為推動行政案件源頭治理,在立案前,通城縣法院建議被訴行政單位先行糾錯或主動履職,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當事人選擇和解、訴前調解等方式解決爭議。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時,就實質性解決行政爭議發表意見,做到“出庭又出聲”,并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行政糾紛實質性化解,力求案結事了。
為避免“一把手”出庭應訴行政爭議解決中的逐級請示、匯報等環節,通城縣法院通過庭審“現場辦公”“當場拍板”等方式,及時推動當庭化解行政爭議。
為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通城縣法院對在庭審中沒有解決相關問題或在判決結案、調撤結案后,對案件進行經常性回訪,督促行政單位“一把手”親自溝通化解爭議,避免上訴案件。通過延伸司法審判職能,對審理行政案件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及時制作司法建議書,促進類案糾紛實質性化解。
從“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通城縣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應訴已成該縣一道亮麗的法治風景線。來自通城縣法院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通城縣行政機關“一把手”出庭率保持100%,“告官能見官,出庭又出聲”已成為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