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法院巡回審判進鄉村
作者: 程雋 發布時間:2018-09-12 訪問次數:4206
9月10日上午,通城縣人民法院北港法庭在橫沖村村委會巡回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原、被告親屬及村委會干部旁聽了庭審。
2006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約一年后結婚,婚后育有二子,被告母親與原告繼父為親姐弟關系。按理是親上加親,婆媳間會更容易相處,但原告卻訴稱過得并不好。2016年,兩人之間的矛盾一觸即發,從此形同陌路,分居至今。
庭審過程中,經原告宣讀起訴狀、被告宣讀答辯狀、雙方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法庭調查后,原、被告間的矛盾逐漸浮出了水面,而原告繼父在法庭調查后所說一番話則讓旁觀者知曉了問題的癥結,也知曉了婚姻的忌諱。
“我不支持孩子離婚,也不反對孩子離婚,在這場婚姻的開始,我已表態,親上加親是好事,但一旦兩個孩子發生矛盾,可能親戚也沒法做了,孩子們的事情應該由他們自己去處理,做父母的不應插手維護哪一方,這段婚姻最大的錯在我姐姐,矛盾發生后,過來接孩子回家時本是好事,但因為她的不依不饒變成了壞事。”原告繼父講到。
原告最終堅持認為感情破裂,必須離婚,而被告希望維持婚姻。該院認為,原、被告的婚姻是親上加親,感情基礎較為牢固,二人婚后育有二子,兩個小生命的到來給家庭帶到了更多歡樂。二人上有老下有小,更應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在相處中收斂各自的秉性,互尊互敬,互諒互讓,不應任性而為,對簿公堂。否則,再牢固的親情也會出現裂痕,傷害的不僅是個人,小孩也會因此缺失父愛或母愛,望回歸現實,挽救岌岌可危的家庭。該院最終依法作出了不準原、被告離婚的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