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到病人家中巡回審案
作者: 江冰潔 熊乾/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9-07 訪問次數:1778

宜城人民法院板橋店法庭位于宜城與棗陽交界,坡高路陡、人員居住分散。考慮到原告癱瘓多年、出行不便,被告身患癌癥、行走困難,板橋店法庭決定將巡回法庭搬到當事人的家中進行審理。9月5日下午,庭長薄宜文帶領干警迎著綿綿細雨來到田集村當事人家中。
1991年,杜某與張某經人介紹相識并登記結婚。杜某與張某均系再婚,各育有一子,且已成年。2002年春天,杜某生病住院,喪失勞動能力,需要人長期照料。因杜某長期臥病在床,夫妻雙方于2004年決定分居,并各自與其子女生活。2014年4月,杜某之子病故,悲傷過度的杜某病情愈發嚴重。此后,杜某便被接到妹妹家中,跟隨妹妹、妹夫共同生活,由妹妹負責其日常護理、看病治療。因夫妻雙方身患疾病,不能相互照料,且長期分居,為了雙方得以解脫,杜某向宜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庭審前,主審法官薄宜文多次到雙方當事人家中走訪得知,杜某長期癱瘓在床,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張某也身患癌癥,生活較為困難,同時雙方對離婚無太大爭議。為了方便當事人訴訟,薄宜文決定將庭審開在當事人家門口。
庭審中,雙方當事人同意接受調解,達成一致協議,財產分割按照分家時的協議,原告杜某考慮與張某夫妻一場,自愿將自己所分得房屋贈與張某。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