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容區法院公開宣判張永剛等15人涉黑案
12月24日上午,鄂州市華容區法院對張永剛等15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采礦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窩藏罪一案公開宣判,對組織、領導者張永剛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永剛為壟斷控制長江泥磯段的非法采砂業,先后將“兩勞”回歸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招至麾下,為謀取非法利益,實施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等多起違法犯罪行為。該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樹立其非法權威,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2起、尋釁滋事2起、非法采礦2起、故意傷害1起、強迫交易2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窩藏1起,實施違法行為6起,造成多人不同程度的損傷,國家及他人財產遭受損失的嚴重后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永剛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張永剛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首要分子,應當對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負責,張小剛等14人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犯罪情形予以處罰。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華容區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鄉(鎮)村(社區)干部、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共計68人旁聽了公開宣判,市、區兩級媒體記者在宣判后對部分旁聽干部進行了采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