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40余名執行人員奔赴黃石市湖濱大道57號,強制騰退被執行人房產。
被執行人向黃石農商行借款1900萬元,將一處總面積為1640.04平方米的房屋作為抵押物抵押,并在申請執行人不知情、未許可的情況下租賃給案外人(即承租人)作為商鋪經營。隨后,分文未還的被執行人“消失”的無影無蹤。法院多次上門與承租人溝通,勸其限期退出。但該承租人態度強硬,拒不配合,甚至又轉租給了他人以規避法院執行。2016年10月31日,該院依法對該房產進行三次公開拍賣,均流拍。后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法院依法裁定以第三次拍賣保留價1347.2萬元交由申請執行人抵償債務。
在多次張貼騰退公告,承租人依舊置若罔聞后,為維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該院依法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騰退。考慮到此案的對抗因素,黃石中院、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特調度警力30人配合維持現場秩序。當日,參與行動總人數約150人。執行現場,承租人懾于法律威力,表明愿意自行將房屋內所有物品即時搬離。最終,涉案房屋全部騰空交付申請執行人。
此行動有序進行的同時,該院執行員葉偉也帶領一支小分隊奔赴到了另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騰退現場。執行過程中,法院在被執行人石某長期“失聯”的情況下,依法對其名下位于鄂州市假日威尼斯某棟房屋別墅公開拍賣,由買受人馬某以240萬元競得。行動當日,執行員發現被執行人蹤跡,立即聯系申請執行人席某及買受人馬某,將三人約至涉案房屋,并向石某釋明,若不自行遷出,法院則采取強制措施騰退房屋。在執行員的主持調解下,買受人馬某同意折價購買屋內所有財產,被執行人石某可原封不動將房屋直接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