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迫于威懾速還170萬
3月8日,一筆170萬的案款匯入了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的賬戶上,附言:“親屬代交王某執行款”。通過比對姓名和款項,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執行局確定這是那起因不履行離婚調解協議引起的執行案件。
2016年11月9日,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請洪山法院判決其與李某離婚,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和李某達成調解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王某向李某支付280萬元,分三次付清,即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10萬元,2017年10月1日支付70萬元,2017年12月31日支付200萬元。
調解書生效后,王某未按約定主動履行還款義務,李某曾分三次向洪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前兩次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對王某財產進行了多次網絡查控,其銀行賬戶曾顯示有900多萬元的余額。經過前兩次的執行行動,王某向李某支付了80萬元,但是對于離婚調解協議約定的最后一次200萬元的付款,直至2018年1月12日,王某仍未支付。
李某只能第三次向洪山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并多次約談王某對其做思想工作,但王某在分三次支付了30萬元及一小部分財物后,便玩起了“躲貓貓”,拒不履行剩余債務。查詢王某銀行賬戶發現,其已經將賬戶上的資金全部轉移,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
“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甚至在對他準備采取拘留措施時仍找不到人……”,承辦法官認為,王某這種轉移、隱匿財產、惡意規避執行的行為,已經構成“拒執”情節,且已達到觸犯刑法的程度,2018年7月27日,洪山法院以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該案移送至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立案后將王某列入網上追逃名單,王某得知后攝于法律威嚴,委托其親屬于2019年3月5日將剩余的170萬元欠款交給了洪山法院。鑒于王某的悔改表現,3月8日,洪山法院向洪山分局出具了工作聯系函,建議變更對王某的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