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考生,這件事千萬不能做!
“考試包過,不過不收費!放心,有‘高科技’!”這樣輕松的考試,卻有人因此獲刑。
日前,隨州市曾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三件非法銷售竊聽、竊照器材及非法使用竊聽、竊照設備幫助考生作弊案,1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23年1月至3月,被告人路某、陳某、張某等7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單獨或合伙使用微型攝像頭、藍牙耳機、全網無線WIFI路由器等竊聽、竊照設備,先后為39名參加特種設備作業考試的考生考試作弊,并收取每名考生12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考試包過費用,或單獨收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考試作弊費用,累計獲利近2萬元。在2023年3月的一場考試中,公安機關在某考場內將正在幫助作弊的路某、陳某等人抓獲,并扣押了作弊使用的微型攝像頭、藍牙耳機、全網無線WIFI路由器等物品。經鑒定,涉案微型攝像頭、藍牙耳機均屬于竊聽、竊照專用器材。
后公安機關根據7名被告人的供述及其相關網購記錄,先后將在網上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的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李某以及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的陳某丁等5人抓獲到案。經查,2022年3月,被告人陳某甲發現售賣微型耳機有利可圖,遂邀約被告人陳某乙、陳某丙一起開設網店售賣微型藍牙耳機、藍牙模塊、耳機電池等竊聽電子產品。經營期間,三人共銷售微型耳機達170余單,獲利近10萬元。被告人李某則多次從陳某乙處購買微型藍牙耳機、藍牙模塊、耳機電池等竊聽專用器材并在網上銷售,獲利600元。被告人陳某丁同樣通過網店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獲利13960元。路某等人即從上述5人網店購買微型攝像頭及配套設備用于幫助參加特種設備作業考試的考生考試作弊。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路某、陳某等七人為謀取非法利益,單獨或合伙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為參加特種作業考試的考生考試作弊,嚴重影響特種作業考試秩序,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陳某丙、李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銷售竊聽專用器材罪。被告人陳某丁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向他人銷售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構成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遂依法分別判處上述1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
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屬于國家嚴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會,不僅可能侵犯公民隱私、企業商業秘密等,還可能威脅國家安全和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和《禁止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器材,即竊聽、竊照專用器材是一般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別授權,私自生產、銷售、使用即為非法。《刑法》第二百八十三、二百八十四條也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行為的定罪量刑作出明確規定。廣大群眾要仔細甄別、正確使用相關錄音錄像設備,切勿投機取巧、以身試法。同時,高考期間,希望廣大考生認真備考、誠信參考,切不可聽信所謂“包過”等宣傳承諾,防止觸犯法律,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