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區法院“利劍”行動維民權
作者: 劉瑩 發布時間:2018-09-21 訪問次數:4361
9月19日上午,荊州市荊州區法院“利劍”行動執行實施第四組,根據當事人提供的線索,迅速出動,在荊州城區某小區工地將躲避執行的馬某帶至法院,經過案件承辦人的耐心調解,終于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2016年3月,馬某在承接蘇某某房屋維修工程后,雇請黃某某為其做小工。黃某某在施工中,不慎被跳板上的掛鉤勾住帶出窗外摔傷,經鑒定,其傷殘程度為兩處八級、兩處九級和兩處十級。事故發生后,馬某墊付醫療費5.7萬元。之后,黃某某就醫療費等賠償問題,多次與馬某及蘇某某協商未果,后訴至法院。2016年12月28日,荊州區法院依法判令馬某賠償黃某某各項損失7.3萬元,判令房東蘇某某賠償黃某某各項損失4.3萬元。判決生效后,馬某、蘇某某均未自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2017年6月26日,黃某某向荊州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案件承辦人雖采取多種措施,并反復做工作,但成效不明顯。同年11月,在“破冰”集中執行活動中,荊州區法院執行局將此案納入重點執行案件,關注民生、維護民利。在執行人員將蘇某某傳喚到法院后,經過曉之以理、宣之以法,其逐步轉變了態度,并與黃某某達成了分期付款的賠償協議。在傳喚馬某時,馬某卻避而不見,但黃某某顧及與馬某的鄰居關系,希望法院不要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表示先進一步溝通協商,以致案件執行暫無進展。
近日,黃某某見馬某毫無誠意,要求法院窮盡一切措施,敦促其執行。上午10時,執行干警將馬某傳喚到法院后,承辦人采取“背靠背”方式,不厭其煩地反復做工作,加班加點直至下午一點?!肮Ψ虿回撚行娜恕?,終于促成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