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贏”商(5)| 112天,重整成功!
“一破了之”還是“起而救之”?
這不僅關系到
債權人的利益、企業的生死存亡
更關系到地區經濟的發展
近日,湖北省監利市人民法院在某造紙公司破產重整一案中,積極依托府院聯動機制,通過高效引資為企業注入生機,歷時112天順利完成該企業破產重整,有效幫助其化解債務危機,重獲新生。
某造紙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冊資本為1億元整,后因市場環境變化和自身經營不善等原因,資金鏈斷裂,逐步陷入債務危機,陸續被債權人訴至法院并申請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監利法院發現該公司已具備破產條件但仍有挽救價值。經引導和釋明,該公司于2023年2月向監利法院申請破產和解,監利法院裁定受理,同年6月該公司與債權人達成一致,通過了和解協議。
然而,因紙制品市場行情不斷下滑導致經營虧損,該公司自救再次陷入困境,和解協議無法繼續履行,2023年10月,監利法院裁定終止該公司和解協議的執行。
按照常規程序,和解失敗應轉入破產清算程序,但監利法院研判認為,如果簡單“一破了之”,公司資產將低價出售,債權人債務人的利益都會受到極大損害。如對某公司破產案件采用重整程序,可有效提升債權人的債權清償率,最大限度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地方經濟發展。
經監利市政府、法院、債權人、債務人多方研判,認為該公司具有不可再生的資源和優良資產。2023年11月,債權人向監利法院申請將某公司轉入破產重整程序。
同年12月,監利法院裁定受理某公司破產重整,按照“政府主導協調、法院依法推進、管理人具體操作、債權人會議決定”的原則,推動重整程序有序進行。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多次召開專項會議聽取重整工作匯報情況,并對順利推進破產重整涉及的問題進行深入研究,成立了合規審查、信訪維穩、投資人招募、服務幫辦四大專班,壓實了工作責任,給破產債權人、債務人吃下一顆“定心丸”。
為助力企業涅槃重生,決定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選取投資人。政府招商專班逐一對投資人綜合情況進行了實地調研,將投資人綜合實力、公司業績、投資計劃等納入評標規則,奠定了該公司重整成功的基石。
工作專班與投資人、債權人、債務人多次協商,確定了投資草案,于2024年3月21日舉行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了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和重整計劃草案。
3月27日,監利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并同步完成該公司股權轉讓及信用修復工作。
在本案辦理過程中,監利法院依托“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法院主辦、部門協作”的府院聯動機制,創新性地允許和解程序失敗向重整程序轉換,在準確把握破產法精神實質的基礎上積極作為,找準企業“病因”并“對癥下藥”,幫助企業重獲新生,既實現了各方利益共贏,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