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顯柔情 家事審判暖人心
——講述荊門市東寶區法院城區法庭庭長李莉的故事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而今年44歲的荊門市東寶區人民法院城區法庭庭長李莉就是專門斷理家務事的法官,12年來共審理各類家事糾紛案件近2000件,她用堅持和智慧積極探索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力爭以“小家和睦”撐起“大家和諧”,贏得了人民群眾的廣泛好評。先后榮獲“全國法院辦案標兵”“全省法院好法官”“全市法院系統調解能手”等榮譽稱號。
甘當“和事佬” 巧解千家事
一樁贍養糾紛可引發家庭甚至家族矛盾升級,一件遺產案可讓兄弟姐妹間反目成仇,一旦家庭糾紛走到司法程序,親情必然會受到傷害。在李莉看來,真正的好法官,絕不僅僅只會簡單僵硬地就案辦案,而要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去理解雙方的情感,要給當事人講清說透,引發當事人的共鳴。
“經區委、區政府統籌協調和支持,我們法庭建立起了與多個部門的常態化協作機制,形成了多元化解家事矛盾的合力。比如與婦聯聯合反家暴保護婦女權益;與團委協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與老齡委就老年人贍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與民政部門協作處理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生活救助等問題;與公安部門協作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努力做到從處理表面糾紛到消除根本對立,從剛性司法向柔性司法轉變,真正實現家事糾紛案件的‘案結事了人和’。”東寶區人民法院城區法庭承載著轄區大部分的家事糾紛案庭審工作,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家庭矛盾糾紛,李莉實施“三部曲”,即先深入調查、再耐心調解、后開庭審理,做好家事糾紛訴調對接,化解家庭矛盾,促進家庭、社會和諧。
2018年7月,一位年過八旬的老者向東寶區人民法院城區法庭提出訴訟請求,要求法庭判決他與兒子斷絕父子關系。 李莉接待了這位老者,原來,老者與兒子并非親生父子,而是繼父與繼子的關系。繼子母親離世后,繼子與老者生活在一起,因瑣事發生隔閡,以致老者鬧上法庭要斷絕這段情誼。
此類問題對于李莉來說雖不是新鮮事,但著實又是一樁難解的家事糾紛,李莉深知,若受理后一判了之,勢必會帶來諸多社會問題,唯有從化解家事矛盾入手,向著家庭和睦努力,方能讓親情回歸。
為了解開這對繼父子的心結,李莉來到當事人居住地,向村干部和老者的侄子詳細了解情況,得知老者與繼子都是通情達理的人,雖無血緣關系,但多年共同生活,彼此有了很深的感情,且除了繼子和一個侄子外,老者再無其他親屬,具備調解的基礎。李莉隨即組織雙方當事人在村委會、民政、老齡部門人員的見證下進行調解。
“您說要與繼子斷絕關系,那斷絕關系后您的養老問題誰來負責?”因為是老者提出斷絕關系,李莉單刀直入、以退為進,切中老者要害。 見老者猶豫,李莉繼續說:“一旦法院真的判決您和繼子斷絕關系,您的養老就成了問題,您只有兩個選擇,一是跟著侄兒一起生活,前提是侄兒及其家人要同意,二是您到鎮上福利院生活。”李莉的這一策略還真奏效,老者聽得連連搖搖頭。見狀,李莉繼續勸說,“您看您都八十多了,又無其他兒女,您若跟繼子斷絕關系,那您可就真成了孤家寡人了。”聽到這番話,老者陷入了沉默,李莉又轉頭對繼子說:“當年,他照顧你和你母親,盡到了一個做父親的責任,現在老了,你又該怎樣回報呢?” 一番質樸真情的勸說后,父子雙方為之動容,情緒都緩和了不少。此后,李莉又上門進行了多次調解,傾聽老人訴求,并在當地村委會的協助下,幫助老人改善了居住條件,最終讓這起斷絕繼父子關系的家事糾紛止步于庭審前。
近年來,在李莉的帶領下,東寶法院城區法庭在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中,嚴格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對家事糾紛案件進行過濾、篩選、分流,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多元化糾紛調解程序,爭取把家庭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弭在萌芽。今年1至10月底,城區法庭受理家事案件302件,結案239件,調撤132件,調撤率達到55.23%。
勇做“冷面官” 維護司法權威
李莉認為,“法律無情”并不是指“法律本身是無情的”,而是指法官對法律堅定不移的遵從、心無旁騖的守護,以此體現公序良俗,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據統計,東寶轄區家事訴訟案中近八成是離婚案。老話說:“寧拆一座廟,不毀一樁婚”,因為一樁離婚案所涉及的遠遠不止夫妻雙方,婚姻的破裂往往意味著兩個家族關系的決裂,并產生關乎老人贍養、孩子撫養、醫療教育等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對確已破滅的婚姻,判離對當事雙方可謂是一種解脫,從某種意義上講反倒是件好事。”李莉除了幫當事人極力修復與重塑家的溫情外,對無法挽回的離婚訴訟案,她也會依法果斷行事。
2014年,李莉受理了一件離婚案,男方常年在外務工,女方帶著孩子在荊門城區生活,且身患疾病。由于常年分居,夫妻雙方感情逐漸冷淡,男方便提出離婚,女方認為自己多年來為了家庭和孩子付出許多,說什么也不愿離婚。
為了盡可能換回這段婚姻,李莉在開庭前多次嘗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均以失敗告終。李莉只好開庭審理此案,第一次庭審中,丈夫無法舉證與妻子之間感情破裂,李莉依法宣判不準離婚。后男方再次依法向法庭申請判決兩人離婚,第二次庭審,男方依然沒有提供強有力的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李莉第二次宣判不準離婚。但心意已決的男方又第三次向法庭提出離婚訴訟請求,這一次,李莉反復衡量男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根據男方先后三次向法庭提出離婚的情況來看,明白這段婚姻確屬破裂,無法挽回。
可就在開庭前,女方找到李莉,請求不要判離,否則將給她難堪。面對當事人半請求半威脅的語氣,李莉不但沒有生氣,還把她請到辦公室坐下,拉起她的手說道:“同為女人,我理解你的痛苦,也不愿看到今天的局面。但事到如今,我們兩次不判離,男方還是堅持要離,可見他心意已決,毫無回頭的可能,強扭的瓜不甜,況且你們這樣鬧,有沒有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呢?既然發生了,就勇敢面對,你也才能開始新的生活。”一番推心置腹的勸說后,女方逐漸冷靜了下來,但看到她失魂落魄離去的身影,李莉內心不忍,又找到當事人的親屬,與他們交心談心,讓女方家人多陪伴、多開導,幫助她走出困境。第三次開庭,李莉判離。后女方上訴,市中院維持原判。
法庭是神圣的,法官是威嚴的,但在李莉身上不僅可以看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正廉潔做事的人格追求,還能感受到她巧解千千結的柔情與司法為民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