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縣法院執結53萬元借款合同糾紛案
9月20日晚上十二點,經過連續八個余小時的鏖戰,房縣法院執結一起標的額高達53萬元的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4年6月,被執行人田某向申請執行人嚴某借款30萬元,約定了借款利息和期限。田某在償還了一年利息后,拒不償還本息,嚴某遂依法向茅箭區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保全田某位于人民路的房屋一套。經調解,田某同意于2017年1月前支付本金10萬元,剩余借款本息于2017年5月底前一次性清償完畢。但是,還款期限到期后,田某仍未履行到位,嚴某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后經十堰中院指定,該案由房縣法院執行。
承辦人胡厚漢在接到案件的第一時間即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協商還款事宜,及時將田某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并對其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有價證券等進行網絡查控,除卻已保全的房屋一套,沒有發現田某其他財產。承辦人前往田某房屋辦理查封手續時,發現房屋已被案外人居住,查封一時無法開展,加之田某長期在北京要賬無法回來,案件進入僵局。看到申請執行人三番五次來回奔波,胡厚漢內心更加焦灼,他不厭其煩的與田某電話聯系,向他釋法明理,希望其回來正確對待處理。2018年7月20日,田某主動來到房縣法院,但依然聲稱沒錢償還,承辦人遂對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間,田某兒子找到承辦人,代交了2萬元執行款,并寫下保證書,愿意作為擔保人負責一個月內將其父親已保全的房屋騰空交付法院,否則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過努力,房屋得以順利查封,承辦人乘熱打鐵,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該房屋,現場就屋內的財物進行清點記錄后,共同協商處理。從下午四點到晚上十二點,經過多輪協商和現場電話咨詢房管部門相關事宜,田某與嚴某終于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已查封的房屋以物抵債作價35.4萬元,田某兩個月內負責協助嚴某辦理好過戶手續及承擔相關費用,另于2018年11月20日前向嚴某一次性支付現金10萬元,嚴某自愿放棄部分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