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夢法院公開宣判“村霸”惡勢力犯罪案
作者: 陳力 發布時間:2019-07-09 訪問次數:4923
近日,云夢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原云夢縣下辛店鎮野咀村村委會主任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的涉惡類案件,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另責令其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95000元。
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張某某采用脅迫手段以借款為名向該廠借款人民幣95000元,至今未還。2015年4月至2016年,被告人張某某違反電力法,以停電相要挾,指使村干部共收取張明華等人電費30000元,張明華等人實際所用電費7205元,強行多收電費22795元。2017年2月25日,被告人張某某雇請兩臺挖機,在未經任何人許可的情況下,指使挖機司機和村民將魚池邊搭建的房屋、魚棚等設施拆毀,經鑒定,損毀的財物價值人民幣42128元。另2006年,被告人張某某以云夢縣錦源糧油食品廠廢水排放污染農田為由,多次組織、指使本村老年村民到廠方鬧事和到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上訪,致使該廠被迫多次停產,其中2013年至2014年該廠停產達八個月之久。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任意毀損公私財物,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糾集他人多次實施上述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被告人張某某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借款為名采用脅迫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950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據此,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三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另責令被告人張某某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95000元。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陳群安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