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一鄉鎮干部拒執在看守所里過年
作者: 童曙明 王會岸 發布時間:2019-02-19 訪問次數:6071
日前,英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鄉鎮干部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強制措施。
2016年,王某向董某借款3.3萬元,該筆債務到期后,王某未向董某清償債務,董某遂向英山法院提起訴訟,王某經傳票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英山法院遂依法缺席判決王某向董某清償借款本金3.3萬元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董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向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其履行法律義務,并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但王某以經濟條件較差為由,既不履行義務,也不申報財產。在執行法官的嚴厲敦促下,王某承諾分期還款,并表示一定按期履行,否則愿意承擔一切法律后果。但其在支付分期案款一個月后,便不再按照協議履行。執行法官多次勸導王某,告知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嚴重后果,但王某仍無實際行動,視法律于無物,因此法院依法對王某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近年來,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英山法院敢于亮劍,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被執行人采取系列強制措施,依法打擊了拒執違法犯罪行為。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