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執行預警舉措,把善意留給市場主體
為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老河口法院堅持將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制度挺在前面,秉承依法高效、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探索“預拍賣、預拘留”執行預警舉措,既實質有效推動案件執行,又切實減少強制執行帶來的不利影響,受到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案例一
2017年,張某向王某借款66萬元用于投資某鎮小區建設。因經營不善,張某開發建設的房屋銷售不佳,不能如期償還全部借款。王某遂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再次約定還款期限,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受疫情影響,張某所建房屋銷售困難,而王某所經營企業也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拖欠工人工資近一年,執行案件如何推進成為迫在眉睫的問題。為此,執行員及時對被執行人張某的財產進行查控,并多次組織雙方協商和解還款事宜。但張某不愿對其未售房屋進行處置,也不愿立即還款。
執行員依據案件標的額,對張某名下兩處房屋予以查封,并書面告知張某如不愿還款,將對其房屋進行拍賣。“預拍賣”給張某留下考慮空間,張某幾天后自行籌措資金30余萬元用于還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案例二
老陳與老李是同村鄰居,兩人共同承包土建工程,卻因工程款結算發生糾紛,老陳將老李訴至法院。經法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后因老李未按約定還款,案件進入執行階段。
由于執行標的額不大,僅有2萬余元,執行員通知被執行人老李前來結算。老李稱其與老陳有另一工程款案件尚在審理,要結算需待另案判決結果。經查證屬實,老陳表示愿意等待。
2022年12月,另案審理完畢,法院確定老陳應于2023年5月前支付尚欠老李的工程款30余萬元。經執行員多次組織調解,雙方仍互不信任,不愿直接抵扣。為保證雙方早日履行各自義務,執行員審時度勢,分別向雙方當事人發出“預拘留”通知書,告知二人拒不執行的嚴重后果。終于,還款義務較大的老陳提前支付老李30余萬元工程款,扣除另案中老李應償還老陳的2萬余元后,雙方互不相欠,兩案順利執結。
下一步,老河口法院將持續聚焦降低當事人因訴訟、執行產生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用好“預拍賣、預拘留”等舉措,給市場主體留下應對空間,防止因機械司法給市場主體帶來不利影響,為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貢獻更大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