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刊 | 湖北法院弘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
——改變“一判了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當時沒說清楚,誰也不樂意吃虧嘛。現在法官上我家把事都講清楚了,我愿意把這個錢付了!”近日,在十堰市房縣姚坪鄉老杜家,兩起因舊安置房項目引發的糾紛成功化解。房縣人民法院大木人民法庭法官通過“面對面”講政策、“背對背”做工作,最終解除了村民們的顧慮和擔憂,將矛盾成功化解。
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既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和目標,也是人民法院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湖北法院深刻認識、牢牢把握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重大意義、科學內涵和實踐要求,切實做到預防在前、調解優先、運用法治、就地解決,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讓當事人從矛盾糾紛中解脫出來
房縣法院大木人民法庭法官通過“面對面”講政策、“背對背”做工作,成功化解矛盾。
2023年11月,紀念毛澤東同志批示學習推廣“楓橋經驗”60周年暨習近平總書記指示堅持發展“楓橋經驗”20周年大會在京召開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傳達大會精神,結合湖北法院實際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湖北高院主要負責人指出,全省法院要更新司法理念,改變以往“一判了之”的做法,讓當事人從矛盾糾紛中解脫出來,“滿面愁容地進法院,高高興興地出法院”;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義。
此前,中央政法委在全國范圍內評選出104個“楓橋式工作法”單位,武漢市武昌區法院“訴調對接化解勞動爭議工作法”名列其中。
武昌區是武漢市的人口大區和經濟強區,近年來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勞動者權利意識的不斷增強,轄區勞動爭議數量逐年增多。武昌區法院每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近1000件,長期居全省法院前列。
勞動關系是否和諧,關乎廣大職工和企業的切身利益,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如何才能更便捷、高效、實質性化解勞動爭議糾紛?
武昌區法院經過反復調研論證,決定聯合工會共走訴調對接化解勞動爭議之路。2019年8月,武昌區法院在湖北省率先掛牌設立“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按照1個專業審判合議庭+2名工會調解員+3個專業社會調解組織模式組建訴調團隊,合力化解勞動爭議糾紛。工作室掛牌成立以來,累計訴前調解成功勞動爭議1255件、訴中調解成功勞動爭議1175件,平均調解用時11.5天,有效推動勞動爭議法治化治理。
近年來,湖北高院創新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聯合省總工會積極推動建立“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新模式,分四批在全省17個市州、115個市縣部署推進“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2019年,在勞動爭議案件多發、調解工作基礎較好的20個市縣首批試點,實現路徑“破題”;2020年,在40個市縣第二輪推進,在增強實效上“解題”;2021年,在22個市縣第三輪推進;2022年,省法院和省總工會議定,全面推進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全省縣市區實現全覆蓋。
去年,湖北高院與省總工會又聯合印發《湖北省“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實施辦法》提出,要將湖北構建為全國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先行區,推進“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全面提質增效。該實施辦法明確,各地法院和工會聯合成立“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訴調對接工作室;縣級以上工會調解組織全面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
全省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通過構建“法院+工會”等“1+N”多元解紛模式,1500多個調解組織、6600余名調解人員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切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社會調解在先,法院訴訟在后”的多元解紛大格局形成。
“庭室站點”司法服務網絡覆蓋城鄉
“陳庭長,最近街坊們總在議論漏水的事,不知道怎么解決才好,能不能請你們來一次現場普法?”近日,家住武漢市青山區北苑社區的張阿姨,因房屋漏水問題與鄰居徐阿姨爭執不下,兩家矛盾日益激化,北苑社區黨委書記張琳向青山區人民法院紅鋼城中心人民法庭庭長陳倩倩發出邀請。
法官走進社區,現場傾聽訴求、詢問難處,摸清了矛盾癥結后,將鄰里之情穿插到調解當中,引導雙方“退一步海闊天空”。最終,兩位老鄰居達成調解協議,重歸于好。
人民法庭處于服務群眾、解決糾紛第一線,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營造公平正義法治環境、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職能。訴源治理是“楓橋經驗”的應有之義,也是“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對人民法庭的要求和期待。
“人民法庭要爭當‘共同締造’的生力軍。”湖北高院主要負責人指出,美好環境既包括自然環境,也包括公平、正義、和諧的法治環境;幸福生活既指物質條件,也包括公平、正義、和諧的法治條件。
湖北高院印發的《關于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參與和服務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的指導意見》提出,人民法庭要服務平安建設,主動融入地方黨委領導下的多元解紛體系,形成源頭預防、非訴挺前、多元化解的分層遞進前端治理路徑。
2021年以來,省人大常委會出臺《關于充分發揮人民法庭作用 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決定》,省委出臺《關于加強全省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為新時代人民法庭工作發展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以“基層基礎建設年”“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年”活動為抓手,湖北各級法院加大人財物投入,優化法庭布局,轉變工作職能,人民法庭審判質效進一步提高,成為促進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法治力量。
在省委編辦支持下,湖北高院對全省人民法庭布局進行重新優化調整,調整后實際運行573個人民法庭,在未設法庭的鄉鎮共設立698個巡回審判點、548個法官工作室、473個訴訟服務站。形成由基層法院、人民法庭、巡回審判點、法官工作室、訴訟服務站組成的覆蓋城鄉的“庭室站點”司法服務網絡。
目前,全省共有71家法院參與建設“無訟”鄉村(社區)2693個;全省人民法庭已全部完成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的“三進”(進鄉村、進社區、進網格)入駐工作,入駐率在全國法院中較早實現100%。
去年11月,湖北評選出101個新時代“楓橋式工作法”先進典型,全省法院系統共有利川市人民法院謀道人民法庭(“候鳥”楓橋驛站化解旅游糾紛工作法)、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陶店人民法庭(涉農糾紛多元化解“三優”工作法)等16家單位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