鑄司法利器 護綠水青山
——漢江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紀實
“溶溶漾漾白鷗飛,綠凈春深好染衣。”這是詩人杜牧在《漢江》這首詩里對漢江白鷗飛舞,水綠染衣美麗生態的描述。為了漢江流域的綠色持續發展,近年來漢江兩級法院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中深入貫徹“兩山”理念,持續推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走深走實,時刻以拳拳之心精心呵護漢江的生態環境。
筑牢漢江生態保護底線 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犯罪行為
近年來,漢江兩級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不斷提升專業化審判水平,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積極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實施,不斷為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新需求、新期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3月,蔡某、周某等11人在未辦理環保手續,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距漢江河堤五十余米處一廢棄養殖場擅自加工再生還原鉛430余噸,出售獲利667萬余元。此類擅自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已嚴重破壞漢江流域生態環境。該案經審理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蔡某等人一年四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刑期,并處以三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周某不服一審判決,向漢江中院提出上訴,中院承辦法官在審查全部案卷材料后,認為一審裁判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遂對周某進行釋法明理,周某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表示認罪服判,撤回上訴。
通過一批案件的審理,讓轄區人民群眾更加深刻地認識到國家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力度和決心,認識到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了嚴重后果必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兩級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依法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回應了人民群眾對環境資源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
精心治愈漢江生態“傷痛” 全力修復漢江生態功能
漢江兩級法院牢固樹立現代環境司法理念,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守秀美家園,護碧水漢江,積極發揮司法作用,以司法手段治愈漢江生態“傷痛”,促進漢江生態持續修復。
李某、陳某在國家禁漁期內到仙桃市漢江河灣碼頭操作禁用的電魚設備在漢江內捕撈野魚,后被查獲,公訴機關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訴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理后分別判處李某、陳某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陳某賠償10000元用于購買成魚和魚種在電捕區域放流。讓捕魚人變放魚人,充分適用“增殖放流”,修復漢江生態功能,該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在轄區起到了很好的引導和教育作用。
漢江法院將生態修復理念融入審判全流程,大力推進生態司法保護工作,為監督修復方式的執行,轄區法院積極與林業、漁業等部門溝通協調,設立專門生態基地或場所,專門用于濫砍、盜伐林木、濫捕案件的被告人執行異地修復。
凝聚齊抓共管生態合力 著力構建生態大保護格局
今年6月,在省法院指導下,漢江中院與漢江沿線的六個中院簽訂了《湖北省漢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對保護漢江流域生態環境聯動協調機制形成共識,以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司法協作機制,用法治力量保護好漢江流域生態環境。
協議規定,各協作單位要嚴厲打擊破壞漢江流域生態環境的犯罪行為,依法審理涉漢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民事案件,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建立漢江流域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聯動機制,探索審理刑事、行政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審判模式。
漢江中院對轄區內具有環境行政執法職能的30多個部門進行走訪調研,發出司法建議書,針對性出臺加強和改進環境資源審判的工作辦法,監督和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環境資源監管職責,努力實現善意司法和嚴格執法疊加發力。
保護漢江生態環境,漢江兩級法院一直在行動,今年以來,截至8月底,兩級法院共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49件。漢江兩級法院將進一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戰略定位,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擔負保護漢江生態環境的應盡之責,以此作為今年以來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中所形成的強大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用實際行動保護漢江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