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魚一被執行人主動要求履行義務
作者: 袁燕/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04-14 訪問次數:1689
4月12日,被執行人張某來到嘉魚法院執行局,主動要求提前繳清執行款。
2013年,張某向申請執行人王某借款2萬元,約定利息和還款期限,其后長期拖欠未還。王某起訴到嘉魚法院后,張某認為借條雖是自己所寫,但借款是供第三人使用,自己不應承擔還款,因此判決后也未履行義務。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員郭慧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針對張某的想法,郭慧耐心向其釋明法理:張某與第三人的全部債權糾紛在此之前已由嘉魚法院進行公正判決,當時張某也認可了,此時不應以此為理由拒絕履行義務。張某提出,因手頭不寬裕申請分期付款,郭慧提醒張某,若有能力盡量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可能涉及新增利息問題。
今年元月,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張某于今年12月底前分三次付清,并補償一年利息。張某當場支付了4000余元,雙方達成執行和解。
三個月后,張某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提前付清剩下的2萬元執行款,“每起執行難案都缺一個像您這樣明事理的當事人,感謝您對執行工作的理解”郭慧對張某說道。
當天,申請執行人王某領到全部執行款,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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