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官公正辦案獲贈錦旗

日前,一位老上訪戶程某來到竹山法院,執意要將一面繡著“疏導有情,執法無私”八個大字的錦旗送到該院民一庭法官章勝軍手里,連聲道著感謝:是你們公正敬業的辦案作風,入情入理的調解才使我們的糾紛得以化解,案件處理結果讓我們心服口服。
據悉,被告竹山縣深河鄉某村委會為安置移民通過協商占用了原告程某的林地,并于2008年簽訂協議按估算面積13.05畝依照灌木林補償標準給予了程某9000余元補償,但此后程某以林權證登記的林種系用材林,每畝補償標準相差1700余元為由,要求村委會補齊差價,雙方協調未果,程某四處上訪。2017年,因糾紛一直未得到滿意的解決,程某無奈之下向竹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補償合同無效,判令村委會返還占用林地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合同有效,駁回了程某的訴訟請求,程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了原判。2018年初,程某又以補齊林地差價22000余元為由再次提起訴訟,案件分配到民一庭法官章勝軍手中。訴訟中村委會辯稱當時估算的林地面積是雙方協商好補償價格后,按灌木林補償標準反推得到的,實際面積并未測量,但補償價格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若程某以估算面積按用材林補償標準計算補償價格,明顯與事實不符,請求法院駁回程某訴求。
明確雙方爭議焦點后,為確保案件公正處理,妥善化解雙方矛盾,章勝軍并沒有按合同約定生硬下判,而是征求雙方意見到實地查驗,若實際面積與估算面積計算的補償價格差距不大,則雙方必須按原協議履行,若差距較大,則協議有可能顯失公平,面臨被變更或被撤銷。雙方同意配合實地查驗后,章勝軍立即組織雙方和當年劃地的村干部到現場測量。當日烈日炎炎,氣溫高達37度,章勝軍和書記員賀康拉著皮尺在林中穿梭,按照劃地干部指定的界畔,足足丈量了兩個小時,累得滿頭大汗,衣衫濕透,枯枝和泥土嵌滿鞋襪,終于在稿紙上劃出了一個不規則的林地測量圖,經計算面積為7.93畝。連程某和村干部都沒想到章法官會這么較真,會這樣耐心細致,在場人都贊嘆不已,程某心悅誠服地在測量圖上簽字認可。接下來章勝軍趁熱打鐵,現場組織調解,在明辨是非的基礎上,以聊家常的方式緩和雙方的對立情緒,逐步降低各自的心理預期,最終雙方達成由村委會再行補償程某7000元的調解協議,雙方一笑釋前嫌,滿意而歸。
為了表達對承辦法官的感謝之情,程某和村委會相約共同制作一面錦旗送至竹山法院,于是出現了文中開頭的那一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