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法庭高效執結海事強制令案
作者: 余輝/中國法院網 發布時間:2017-11-01 訪問次數:2594
10月29號,經過武漢海事法院宜昌法庭耐心地釋法說理后,因未收到運費和滯期費在枝城港停泊多日的“華航天順”輪終于在宜昌東陽光電廠碼頭卸完裝載的12000噸煤炭,避免了貨物長期滯留對船舶及生產造成的重大損害。
10月24日,韶能集團某公司向宜昌法庭申請海事強制令,稱其與河南某航運公司簽訂《國內水路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河南某航運公司承運韶能集團某公司的煤炭20000噸,起運港為秦皇島,目的港為宜昌東陽光電廠,貨物運抵至長江后,河南某航運公司安排湖北某航運公司承運12000噸該批貨物。湖北某航運公司所屬的“華航天順”輪承運12000噸煤炭到達目的港宜昌東陽光電廠碼頭后,該公司以未收到運費和滯期費為由拒絕卸貨。
宜昌法庭收到該海事強制令申請后,立即向分管院領導候振坤專委匯報案情。
10月25日下午,宜昌法庭庭長左銘輝、法官助理余輝、司機楊忠國三人趕赴枝城港,在海事部門的協助下,登上“華航天順”輪,向該輪船長送達海事強制令文書,并向在輪上值班的船長和船員耐心細致進行法律宣傳,對被請求人的合理訴求作出回應和解釋,明確告知被請求人法院送達的海事強制令裁定必須執行,其未收到的運費和滯期費請求人已經提供了銀行保函作為擔保,被請求人在卸載完貨物后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護其合法權益,成功打消了被請求人卸貨的顧慮。
10月29日,被請求人湖北某航運公司按照海事強制令的要求,將承運的12000噸煤炭在目的港宜昌東陽光電廠碼頭卸貨完畢,至此,該海事強制令案被圓滿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編輯: 林靜
文章出處: 中國法院網-湖北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