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年關將近,天氣依舊寒冷,但在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里,三位農民工代表的臉上卻洋溢著喜悅。原來,在咸安區法院的溫情調解下,他們的工資有了著落。
2017年,王某因合同糾紛將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咸安區法院。在區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該建設公司下欠王某工程款169萬余元。但該建設公司一直未按協議履行義務,經區法院采取強制措施,該建設公司向該院匯入了執行款。
因該款項里面涉及到需要支付80余名農民工的工資,該院高度重視,決定先把農民工的問題處理好再發放執行款,確保農民工的權益得到保障。
當天,該院執行局局長張宏敢再次組織王某、農民工代表和該建設公司三方進行協調,并經當事人申請,邀請咸寧市中院執行裁決庭庭長陳仲軍參與監督。最終,王某、農民工代表和該建設公司三方達成調解協議:同意區法院先支付王某130萬元,再由王某支付農民工100萬余元的工資,剩余標的款扣留在區法院賬戶,由該建設公司提供相關證據后再行處理,三方對調解結果都表示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