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攔車反被撞,事故責任如何定?
發(fā)布時間:2024-05-21 訪問次數:6539
法官,她開車撞傷我,讓她賠錢!
你故意攔在車后,你負全責!
當“故意攔車者”遇上“斗氣車主”,侵權責任如何劃分?
案情回顧
小平在停車場與小江發(fā)生口角,小平駕車準備離開,小江站在車輛后方阻攔,小平啟動車輛緩慢倒車、剎車,小江仍不離開,小平再次發(fā)動車輛,車輛移動接觸到小江腿部,小江隨之倒地。
當日,小江前往醫(yī)院治療,初步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康復后,小江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平賠償醫(yī)療費等損失2118.16元。
小平辯稱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小江攔車具有非法性,因攔車摔倒有“碰瓷”嫌疑,請求駁回訴請。
法院審理
結合現場監(jiān)控視頻等證據,法院認為,被告明知車輛后方有人,仍多次緩慢倒車,其行為不當,是造成原告受傷的直接原因,被告主觀存在較大過錯;原告阻攔車輛離開的行為亦欠妥,自身存在一定過錯。結合事故原因,綜合考慮雙方過錯程度,法院判決由被告承擔70%的賠償責任,由原告自行承擔30%的民事責任。
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公民的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故意攔車”“開斗氣車”均不可取,不論因何事發(fā)生口角,雙方都應保持理智,妥善處理矛盾糾紛,切莫因“斗氣”導致“傷身”。
編輯: 蔡繼濤 胡振琪
文章出處: 宜昌市夷陵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