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份裁定為當事人撥開云霧
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是人民法院的一塊“金字招牌”,被譽為“特殊的希望工程”。近年來,陽新法院始終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在懲治、保護、預防、幫教上持續發力,不斷推進未成年人特殊、優先、雙向、全面司法保護,為青少年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近日,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原告家屬將一面錦旗送到了陽新法院法官李珊珊手中,感謝之情溢于言表。
初見
三年前故意傷害案被害人起訴要賠償
“李法官,我孫子天降橫禍,莫名其妙被人砍傷,直到現在還有嚴重后遺癥,三年了!現在還沒得到賠償!人都抑郁了,求求你,幫幫我們吧!”
陽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承辦法官接待了這名原告家屬。這是原告第二次起訴要求賠償,案件分給了承辦法官后,原告家屬多次找到承辦法官表達訴求,情緒激動。
2020年12月,原告被12名未成年被告毆打、砍傷,所受的傷害觸目驚心。經過124天住院治療,原告出院了,但是找誰賠償、怎么賠償,成了原告維權路上的“攔路虎”。
此案中,原告要求12名被告共計賠償誤工費、醫藥費等近12萬元,相較于原告所受的傷害,賠償數額有理有據,承辦法官心中則充滿困惑:“為何三年前未成年人砍人賠償糾紛會拖到現在還沒處理完?”
原來,當時對原告實施毆打的12名被告均是未成年人,且被告之間并非都相互認識。案發后,公安機關抓獲了部分被告,6名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被告被判處二年到三年不等的刑罰,剩余6名不滿十六歲的被告因涉案時未到刑事犯罪年齡,派出所對他們進行了治安拘留處罰(未執行)。
期間,因種種原因,原告并未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隨后,原告第一次起訴要求賠償時,因部分被告仍在監獄服刑,導致部分被告聯系不上、部分被告具體身份信息不明確,法院駁回了起訴。
辦理
查人找物困難重重
對案情深入研究后,承辦法官認真理清了案件辦理思路,認為要順利審結該案,必須解決三個難點:一是要確認12名被告的身份信息;二是12名被告均為未成年人,沒有能力對原告進行賠償,根據法律規定,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需追加他們的監護人為共同被告,進而還要查清他們的家庭信息;三是要聯系12名被告及監護人參加訴訟。
然而,在辦理過程中,第一步就讓承辦法官就犯了難。當時被判刑的6名被告因還涉及其他刑事案件,且原告的案件由兩個派出所處理,均以個案的方式起訴至陽新法院,故案涉材料分散在不同的案卷材料中。而其他6名不滿十六歲的被告被處以治安拘留處罰,這一部分案卷材料也不集中。
針對這些問題,承辦法官將其中6名已被判刑的被告的刑事案卷全部提取,參照當時的詢問筆錄等證據一一甄別,終于查清了涉案被告的所有基本信息。同時,承辦法官還前往市民之家,將涉案12名被告的監護人信息全部查明,追加為被告。
身份信息問題解決了,但如果無法與被告取得聯系并送達,便意味著無法開庭審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無法得到保障。倘若簡單使用公告送達,審理后一判了之,不僅增加原告的訴訟成本,還可能同部分被告聯系不上,使案件判決無法執行,無法實現原告的合法權益。
怎樣才能在最大程度保障原告合法權益的同時化解該案呢?承辦法官想到了訴訟保全。
保全
8份裁定讓案件柳暗花明
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采取的強制性措施。
承辦法官想到的便是通過讓原告申請訴訟保全,促使被告主動聯系法院,參與該案的訴訟。按照她的建議,原告申請分別對12名被告及其監護人的銀行賬戶、支付寶或微信賬戶凍結10000元。
該案保全裁定下達后,成效顯著,原本聯系不上的被告陸續主動與陽新法院聯系。在此基礎上,承辦法官逐一告知被告被起訴的情況,釋明該案對原告生活上造成的影響與困難,勸說被告換位思考。
在承辦法官的勸說下,被告均表示愿意調解,每促成一名被告與原告達成一致意見并及時履行,她便及時作出解封裁定。最終,該案被告均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該案也在8份裁定的基礎上以原告撤訴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