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鋁廠幫”41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12月20日,蘄春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亮、周友等41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宣判。楊亮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周友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39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相應刑罰。
法院審理查明,90年代初,楊亮、周友等人將洪輝、邵明等組織成員籠絡到身邊,逐步形成了以楊亮、周友為首的“鋁廠幫”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長期盤踞在黃州地區,為爭奪勢力范圍、打擊競爭對手、形成強勢地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等違法犯罪活動,謀取高額非法利益,對黃州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產生重大消極影響,嚴重威脅了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
法院審理認為,以楊亮、周友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在黃岡城區及其周邊區域、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征,應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攫取高額非法利益,楊亮、周友及其成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犯罪行為,作案14起,致輕傷10人、輕微傷1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139474元,軟暴力非法逼債13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作案5起,致重傷2人、輕傷5人、輕微傷1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1起34470元;非法持有槍支2起5支,其中2支具有殺傷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長期在武漢、黃岡等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其中開設賭場3起、賭博3起;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非法開采長江干支流黃砂資源,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2起,共同非法獲利370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以轉讓啤酒銷售權為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10.5萬元,數額巨大;借用其他公司投標資質,擾亂招投標市場秩序15起,中標價54192.89萬元,情節嚴重;為使非法放貸披上合法外衣,該組織成員合謀借資設立典當公司后抽逃出資2000萬元,數額巨大;明知組織成員犯罪仍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多人逃匿并逃避法律制裁1起。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楊亮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十三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周友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誣告陷害罪、串通投標罪、抽逃出資罪、窩藏罪十三項罪名,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9名被告人根據各自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十四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八名骨干成員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般參加者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