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在遼寧沈陽市大東區法院的協助下,湖北大悟法院一起執行案件成功執結。
2018年1月,原告吳某與被告曾某建筑材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大悟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自愿達成協議,由被告曾某在協議簽訂之日起20日內支付給吳某建筑材料租賃金及材料折價款共計25萬元。約定期限屆滿后,被告曾某一直未履行義務,今年2月初,吳某到大悟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此案過程中,大悟法院執行法官了解到,被執行人曾某系沈陽市大東區法院一起案件申請執行人,其部分執行款已打到大東區法院執行款賬戶。得知這一情況后,大悟法院執行局立即向該院發出協助執行文書,請求暫扣原曾某執行款25萬元。接到大悟法院協助執行請求后,大東區法院立即辦理,并將25萬元執行款匯至大悟法院執行標的款賬戶。此案得以順利執結,得益于兩地法院攜手合作,更展現了法院干警的協作精神和決勝執行難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