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轉業軍人的法官情懷
——記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李承
他曾經是一名軍人,雷厲風行,忠誠為民,身先士卒;他如今是一名法官,任勞任怨,勤勉敬業,從不計較個人得失。他用公平正義的裁判詮釋著對法律的信仰,他用刻苦鉆研的精神,樹起法院干警的一座標桿,他,就是省高院審監三庭法官李承。
一種信仰:對法治理想的追求
2001年,當時李承還在海南任武警中隊指導員,中隊一名戰士的母親被同村人打傷,險些失明,然而傷人者卻謊稱是戰士的母親傷人在先,拒絕賠償,還仗著家族勢力大對戰士的母親百般羞辱。他得知此事后,就主動站出來代理戰士的母親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后法院判決傷人者承擔賠償責任。李承始終難以忘記這位母親眼中涌出的淚水,這是一個一輩子生活在偏遠山村的農婦對公正的渴求,這一幕也堅定了他矢志成為一名法官的信念。
10年后,李承從部隊轉業,憑著對法律專業的摯愛,他不假思索地選擇了到省高院工作。雖然已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過了司法考試,從事了多年大學法學教學和軍隊律師工作,但是剛到法院,李承和其他戰友一樣渴望成為一名法官。他堅持從頭學起,從書記員做起,潛心學習業務知識。在近兩年的書記員工作中,他始終認真做好記錄、整理好案卷,從點滴小事做起。慢慢地業務熟了,方法多了,很快便成了庭里的辦案主力。5年來,李承承辦各類案件210余件,參與辦理案件500余件,辦案數量居于全院前列。所承辦的案件均在審限內結案,當事人服判息訴,沒有一件案件當事人申訴上訪。
一種堅持:公平公正才能案結事了
官司一生一次,影響一生一世。作為一名法官,如果不能公正司法,上對不起頭頂莊嚴的國徽,下對不起求助法律的普通百姓。
2015年,李承承辦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事實爭議很大,雙方提交的證據均不足以完全駁倒對方,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審判結果幾經反復。李承接手案件后,連續三天傾聽當事人意見,從紛繁復雜的證據中逐漸整理出案件脈絡。
可就在這時,一位要好的戰友找到他,對他說:“讓你黑白顛倒,這樣的事我不做,我不害你;但這個案子事實爭議本來就很大,可左可右,你往我這邊偏一下,又有什么關系呢?”
這位戰友曾經給過李承很多幫助。但他堅信,真正的事實只有一個,公正的裁決永遠不可能存在可左可右的選項。最終,他依法作出了判決。由于說理透徹,工作細致,雙方服判息訴。
然而,戰友對這一結果并不高興。他對戰友說:“如果你是對方當事人,你希望我是可左,還是可右?”戰友沉默了。
公正審判的基礎是精湛的業務能力,李承刻苦鉆研業務,利用自己熟悉電腦操作的優勢,精心制作向審判委員會匯報的PPT文件,由于制作精良、優美,被審判委員會確定為范本,在全院推廣學習。因工作突出,自2012年至2015年連續多年考核優秀,2015年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
一種情懷:當事人的困境他感同身受
團風縣有一位農民王德香,在村頭盲人陳友明開設的診所進行針灸治療,不料不久后竟發現患上丙型肝炎。由于其自身患有癲癇導致治療難度加大,所用藥物又不在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數年來輾轉團風、武漢等地治療,花費20多萬元仍無法康復,疾病和經濟上的雙重壓力幾乎拖垮了這個普通的農民家庭。
在與陳友明協商無果后,王德香將陳友明及團風縣衛生局告上法庭。根據法律規定,王德香需要舉證證明其感染丙型肝炎系陳友明的治療行為所致,但王德香在陳友明處治療前并未接受過體檢,無法確認其感染肝炎的時間,且由于丙型肝炎病毒存活時間較短,無法通過檢驗陳友明治療用的針刀等醫療器械取得相關證據。王德香無法完成舉證責任,一、二審均駁回了其訴訟請求。王德香感到委屈和無奈,不斷申訴上訪。
李承拿到案卷,感到案情并不復雜,法律規則也非常明確,一、二審判決無誤,駁回當事人的再審申請也于法有據。但他心里卻難以釋懷,駁回其再審申請在法律上無疑是正確的,但王德香的問題怎么辦?他覺得自己還應該再多做點什么。
于是,他一方面多次接待王德香,不厭其煩地向其釋明法理,爭取她的理解。另一方面,他數次前往團風,與當地衛生局領導進行溝通協調。經過艱苦細致的工作,當地衛生行政機關同意通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針對王德香的特殊情況,提高比例對其醫療費用進行報銷,同時承諾對今后發生的費用也予以解決。
王德香的問題解決了,從此息訴罷訪,安心治病。法律并不是萬能的,法官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李承始終認為,常懷一顆為民之心,愿意為老百姓的事情多動動嘴,多跑跑腿,多用用心,很多在法律上看似無解的問題,最終可能會找到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
一種擔當:一切為了當事人的利益
2014年,李承承辦了一起公司債權糾紛案件。藍輝公司將自己的廠房機器等以400萬元打包出售給了天思公司,約定天思公司分11年付清購買款。不料天思公司控制人突然離世,承繼股東石某將天思公司優良資產以3100萬元轉賣他人,并將所得款項轉入個人賬戶,留下一個空殼公司應對藍輝公司的債務。藍輝公司請求天思股東石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但石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審計報告,該報告顯示石某對天思公司擁有3000余萬元的債權。二審判決駁回了藍輝公司要求石某承擔責任的訴訟請求,藍輝公司申請再審。李承接手案件后,對全案證據反復梳理、仔細琢磨,發現審計報告中羅列的一筆1000萬余元的借款利息債權非??梢伞Mㄟ^進一步審理,該案中作出審計報告的鑒定人出庭作證。鑒定人稱,石某的該筆債權在審計時并未見到相關原始憑證,只是根據會計賬冊的記錄作出的審計意見。石某也無法提供其1000萬元債權形成的相關證據。李承運用公司法基本理論對案件進行分析,認為控股股東在公司負有大量債務不還的情況下,從公司轉出大額資產歸己所有,不能證明其正當性,應當屬于濫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形。該分析意見獲得了審判委員會的一致認同,該案最終改判石某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在精心辦好每一件案件的基礎上,李承注重總結審判規律,研究類型化問題,連續執筆完成了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年度、2013年度兩項重點調研課題,作為課題組成員參加了中國社會科學基金會、教育部等重大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在《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科技與法律》、《中國科技論壇》等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他重點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