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區法院公開審理宜昌市中醫醫院院長受賄案
宜昌市猇亭區人民法院近日公開審理宜昌市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劉雄受賄案。檢察機關指控:劉雄在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魯某等8人財物602.5065萬余元,并為上述人員謀取利益。
庭審中,公訴人指控:2012年至2014年5月,上海商人魯某向宜昌市中醫醫院供應醫療器械設備價值1100余萬元。為感謝劉雄在設備購銷中給予的幫助,魯為劉雄的女兒購買汽車,并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賣給劉女一套房子。劉雄實際收受財物價值共計371.3298萬元。
指控所列細節顯示,2016年9月,劉雄去上海給女兒買房。魯某將個人2012年購買的位于上海普陀區126.19平米的公寓,以原價554萬元的價格賣給劉雄。為應付稅務部門檢查,雙方簽訂了700萬元買賣合同。后經專業房產公司評估,該房屋當時實際市場價值890余萬元,與實際支付買房款相差341萬余元。
劉雄當庭認罪。但其辯護人認為,評估公司認定的890萬元的市場價值不符合該案的交易實情。應當以合同價700萬元認定為房屋的市場價。即劉雄在購買魯某房屋交易中收受的賄賂為146萬元,而不是341.02萬元。
猇亭區檢察院檢察長陳莉當庭表示,最高法在2007年相關司法解釋中有明確規定,即“受賄數額按照交易時,當地市場價格和與實際支付價格的差額計算”。這個市場價格通過委托中介進行評估確定,符合法規和司法慣例。
檢察機關指出,任職期間,劉雄在確定藥品、醫療設備等供應商這些方面,大搞權力尋租,一次又一次地挑戰黨紀國法,甚至到了不給紅包就給臉色的地步,短短6年間受賄高達600余萬元。
檢察機關認為,劉雄收受8人600余萬元,除一人的行賄事實是調查機關立案前掌握的外,其他都是劉雄到案后主動交代,應當認定劉雄具有坦白情節。同時,劉雄及其家人已全部退贓,且自愿認罪認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