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 | 通報!這15個法院考核排名靠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最高法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發揮考核的督促作用,根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在全省法院開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實施方案》《湖北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湖北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評分細則(試行)》的工作要求,省法院對2021年全省中基層法院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進行了考核排名。這15個法院考核排名靠前。
排名前3位的中級法院: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排名前10位的基層法院: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巴東縣人民法院、襄陽鐵路運輸法院、沙洋縣人民法院、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當陽市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浠水縣人民法院(并列第10名)。
在2021年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中,上述排名靠前的法院以“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為抓手,切實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作為“一把手”工程推進,在組織建設、研究部署、內部學習、對外宣傳等方面縱深推進,有序落實,司法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理念明顯提升。
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法院、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法院和襄陽鐵路運輸法院,在建立涉企案件綠色通道、降低一審案件發改率、規范保全執行行為等方面表現優良。巴東縣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線立案率、民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速裁簡易程序適用率、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執結率以及民商事案件實際執行到位率均達到了較高的水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法院執轉破適用率、破產簡易程序適用率較高,破產案件審理周期相對較短,審理機制較為完善,有序推動實現破產審判的專業化。
排名前10的基層法院有7家開展了省優化營商環境先行改革試點,在企業財產保全擔保聯動、執行案件繁簡分流、破產債權爭議訴訟收費100元、破產府院聯動機制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
通過此次考評,希望排名靠前的法院充分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再接再厲,進一步提高司法服務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