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環境污染案
作者: 潘倩雯 彭鴻基 發布時間:2019-05-14 訪問次數:7957
5月10日,仙桃法院在駐看守所審判庭(第二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加工再生鉛的污染環境案,被告人蔡某等11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提起公訴。
2017年11月19日至2017年12月14日,被告人蔡某等7人在未經環評、不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位于仙桃市胡場菜攤豬場的廠房內,使用從被告人鄭某等處購進的原料廢鉛蓄電池共683.73噸,非法生產成品再生鉛431.92噸,其中410.9噸還原鉛分別賣給了江西省某電源公司和安徽省某金屬公司,銷售金額達人民幣667.36萬元,另有21.02噸被現場扣押。被告蔡某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后果特別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污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擇期宣判。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