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受賄、濫用職權案宣判
作者: 陳詩傲 發布時間:2019-03-25 訪問次數:4691
3月22日上午,咸寧市咸安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咸寧強制隔離戒毒所原所長金世勇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經咸安區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金世勇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5.8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告人金世勇違反法律規定,不正確履職,致使多名本應接受強戒的吸毒人員違規提前離所,或因未及時收治和通知公安機關,致使吸毒人員出所后重新吸毒或犯罪,社會影響惡劣,其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均成立。
咸安區法院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相關量刑情節及認罪悔罪態度,對金世勇所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兩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金世勇表示服判不上訴。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