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 湖北高院邀請律師走進審判委員會陳述辯護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的意見(試行)》,充分發揮律師對司法權規范行使的促進作用,進一步健全完善審判權制約監督機制,12月10日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游勸榮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討論研究被告人羅某某、李某某運輸毒品上訴案時,邀請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樊勝及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肖龍梅、李會霞參會陳述意見,并接受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詢問。
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該案的定罪量刑問題,即基于案件事實和相應證據,被告人羅某某、李某某的行為是否屬于犯罪未遂,是否應判處羅某某死刑等。為進一步查明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湖北高院審判委員會決定通知本案承辦檢察員、辯護律師同時到會,讓審判委員會委員充分聽取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的陳述與主張,并對控辯雙方進行詢問,以便作出客觀公正判斷。
會上,承辦法官鄧海兵匯報了該案基本案情、爭議焦點后,辯護人、檢察員分別就案件爭議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并接受了審判委員會委員的提問。辯護人、檢察員退場后,審判委員會委員根據會議聽取的情況,對該案定性和裁判標準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表決,并形成了處理意見。鑒于案情重大,該案將擇期宣判。
據了解,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構建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模式相適應的審判權力制約監督體系,湖北高院于今年7月制定出臺《關于充分發揮律師作用 加強審判權力制約監督 確保司法公正的意見(試行)》,明確要求承辦法官應當全面審查律師提出的辯護、代理意見和相關證據,結合案件審理的重點和爭議焦點如實向合議庭、審判委員會反映情況并分析說明。下一步,全省各級法院將進一步強化對律師職業權利的保障,通過適時邀請辯護律師到審判委員會陳述意見等方式,積極構建法官與律師的良性互動關系,共同營造公正、高效、透明的司法環境,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