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港區法院公開宣判首例涉惡案件
作者: 趙麗君 發布時間:2019-01-08 訪問次數:5425
近日,黃石市黃石港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惡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5年3月,被告人黃某某在程某(另案處理)的邀約下,伙同費某某、費某(二人均已判決)等人采取滋擾、糾纏、拉門不許營業等手段相威脅,經常在黃石市黃石港區大眾樂園一帶的練歌房行業內實施違法犯罪等惡勢力活動,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多次強行收取練歌房經營業主保護費共計人民幣4600元。
黃石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多次伙同他人糾集滋事,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嚴重破壞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有關條文規定,被告人黃某某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并屬惡勢力性質犯罪,法院遂依法對其作出如上判決。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