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法院公開審理“套路貸”涉惡集團案
10月29日上午9時,荊州市首例“套路貸”涉惡集團案件在江陵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公訴機關分別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對陳某、徐某斌等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國、代某德、代某龍伙同朱某康、葛某波、張某龍等人假借汽車抵押小額貸款的名義,以扣除“居間服務費”、“咨詢服務費”、“代收手續費”、“平臺費”、“GPS 安裝費”、“下戶費”、“GPS流量費”等名目與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制造相應資金走賬流水,致使部分受害人支付虛高借款本息,同時以被害人逾期未能還款、涉嫌二次抵押為由,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備用鑰匙將車輛開走,以不支付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不歸還車輛相要挾,向被害人索要高額拖車費、違約金等費用。2017年3月8日,被告人陳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國、代某德、代某龍合股成立湖北某汽車商貿有限公司荊州分公司與武漢某商務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書,專門從事上述事務,逐步形成實施上述以“放貸”名義非法獲取被害人財物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本案涉嫌詐騙作案17起,金額既遂421809元,未遂204043元;涉嫌敲詐勒索作案17起,金額既遂648414元,未遂304135元,被告人陳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國、代某德、代某龍以違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以套路貸的手段,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國、代某德、代某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要挾方式多次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朱某康、張某龍、葛某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要挾方法多次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陳某、徐某斌、樊某虎、樊某國、代某德、代某龍、朱某康、張某龍,葛某波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合議庭的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本次庭審全程錄音錄像,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及江陵法院微信公眾號全程直播,截止目前中國庭審公開網點擊量為98111次,江陵法院微信公眾號點擊量為660次,江陵網點擊量為4906次,創江陵法院庭審直播歷史新高。
因本案案情復雜、被告人人數眾多系集團犯罪案件,待合議庭評議后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