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宜城等法院集中宣判八起黑惡勢力犯罪案
作者: 于瀟 發布時間:2019-03-29 訪問次數:4696
3月27日上午,襄城、宜城、襄州等七個法院分別對8起81人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其中兩起涉黑案,六起涉惡案,罪名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故意傷害、搶劫案等。
襄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被告人王志強伙同徐正正、徐蘭蘭等人通過開設賭場、敲詐勒索、非法放貸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該院認為:被告人王志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三個月至二年三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財產刑。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宜城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被告人李俊因犯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滿釋放后,在襄陽開辦“泰斗天下拓展基地”,并以此為據點,聚集一批有前科劣跡的社會閑散人員。該院依法對被告人李俊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
襄州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至7月,被告人王文博、王愛明等受王啟(另案處理)糾集,形成惡勢力犯罪團伙,為搶占東津新區中鐵十局西崗堆場砂石資源,采取暴力和恐嚇、滋擾等“軟暴力”手段,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該堆場生產經營活動,破壞社會秩序。該院認定被告人王文博犯尋釁滋事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其余被告人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編輯: 張心怡 核稿: 柯學文
文章出處: 省高院宣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