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大保護 湖北法院在行動④ | 長陽打造湖北省首個環資審判“四合一”法院
為加快建成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推動清江流域綜合治理,近日,長陽法院在全省率先將環境資源審判擴容升級,實行環資民事、行政、刑事、執行“四合一”審執歸口模式,實現環資案件的審執統一。
環資審判工作的“前世今生”
2014年
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設立專門的環境資源審判庭,實行環境司法專門化。隨后,全國各地陸續成立了一批環境資源審判庭。
2016年
2016年,宜昌中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是全省批準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的五家中級法院之一。
2016年8月,宜昌中院出臺《關于環境資源類案件受案范圍的暫行規定》,實行“三合一”集中審判工作模式,系全省法院中首個正式實行環資案件“三合一”模式的法院。
2018年
2018年1月,長陽法院響應市中院對基層法院的安排部署,率先成立環境資源專門團隊,實行環資案件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歸口模式。
2020年
2020年7月,宜昌中院下發的《關于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專門化建設的通知》,長陽法院等5家基層法院先后實行環資案件“三合一”審理模式,初步實現了環資審判機構建設從試點開展到專門化推進的轉變。
2023年
2023年3月,長陽法院突破“審執分離”傳統限制,升級“四合一”審執模式,成立專業的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統一辦理環資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
什么是“四合一”審執歸口模式?
“四合一”審執歸口模式是指因環境資源糾紛產生的民事、行政、刑事、執行案件由專門的審判團隊集約化審理、執行。
為什么要實行“四合一”審執模式?
環資類案件大多涉及民生、公益等問題,該類案件的被告人往往面臨高額的罰金和生態修復費,這在經濟落后的山區縣難以實際執行到位,導致生態修復效果大打折扣,“三合一”審理模式難以破解環境資源執行困局。
為推動環資類案件替代性執行方式的有序進行,避免審執脫節,切實解決執行難,將涉及環境和生態保護、資源管理的執行案件納入專業審理范圍,由環境資源審判團隊統一辦理刑事、民事、行政、執行案件,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專門審判在保護環境方面的獨特優勢,實現現有司法資源的最大程度整合,提高司法效率,優化生態修復效果。
專業化審判團隊如何組建?
為滿足環資案件復合性高、專業性強、前瞻性強的審判需要,組建一支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專業化審判團隊。
選優配強環資團隊
選優配強環資團隊,精挑骨干組成環資合議庭。以“1+1+3”為配置原則,即由1名分管院長、1名執行局副局長、3名綜合審判庭資深法官搭建“四合一”審執專業團隊,為環資“四合一”審執機制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該團隊在庭前下足調查功夫,進行實地走訪、調查詢問,充分了解被告方的經濟情況,集中研討出便于執行又利于生態修復的賠償給付或者勞務代償方法。
建立環保專家咨詢庫
建立環保專家咨詢庫,充實專業陪審“人才池”。根據環資類案件的專業特征,建成環資咨詢專家庫,并為特約顧問頒發聘書,由自治縣人大常委會擇優任命具有環保、林業、漁政等生態環境相關背景知識的專業人員為人民陪審員,實現人數占比突破20%,提高環資案件審判質量。
日前,長陽法院院長攜環境資源審判團隊主要成員參加了全市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為2023年正式實行“四合一”審執機制做好充分準備。
下一步,長陽法院將自覺擔當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職責使命,舉全院合力打造生態環保標桿法院,為長陽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宜昌建設長江大保護典范城市貢獻法院力量。